欧某驾驶路虎越野车与李师傅驾驶的的士车车尾发生刮擦。随后,欧某车上的李某、石某、宋某对李师傅一顿拳打脚踢,使得李师傅倒地不起。2014年3月12日,湖南省株洲市天元区检察院以涉嫌故意伤害罪对四人提起公诉。
2012年8月3日晚上11点左右,欧某和朋友们在天元区某酒吧喝完酒后,准备开车前往荷塘区。当他把车从停车坪开到某酒店前坪时,和一辆的士发生刮擦。欧某按了几下喇叭,的士司机李师傅并没有将车开走,而是下车查看刮擦痕迹。欧某让坐在后排的李某、石某、宋某下车去查看情况。三人下车后围着李师傅就是一顿拳打脚踢,李师傅被打倒在地。随后三人上车并叫欧某开车快走。欧某驾车离开了现场,把三人送到了合泰街,自己带着副驾驶座上的朋友去了长沙。
直到事发后的第三天,欧某从报纸上、网络上看到打伤的士司机的报道,他才知道这件事严重了。
11月12日,欧某与李师傅达成赔偿协议并自愿赔偿了20万元人民币。
11月16日,石某、宋某主动到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刑侦大队投案。2013年5月20日,李某主动到株洲市公安局天元分局刑侦大队投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