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锦绣世纪小区物业服务中心门前。
- 锦绣世纪小区物业公司工程部发放员工工资签名表。
- 锦绣世纪小区物业公司招聘员工时让其填写的人员录用表。
- 锦绣世纪小区物业公司人员考勤表。 图片均为 刘佳 摄
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2月26日讯(记者 刘佳)几位网友在星辰民声站投诉,反映位于长沙市劳动中路的锦绣世纪小区的物业公司不与普通员工签署劳动合同,也不为其购买保险,员工提出要签署劳动合同则让其走人。
员工:工作三年一直未签劳动合同
在锦绣世纪小区工程部已工作三年多刘先生告诉记者,自己在职期间,物业公司的主任就换了三位,每一位主任在位期间,他都当面询问过何时可以签署劳动合同。第一位主任承诺,工作满半年就与其签署劳动合同,但一直到该主任离职合同签署一事都不了了之。第二位主任表示,对于之前招聘进来的员工,由于其不了解情况不签署合同。而刘先生告诉记者,经第二位主任亲手招聘进来的员工也没有一位签署了劳动合同。
目前小区的物业主任姓张,张主任曾告诉刘先生他可以顶替刚走的一位财务的名额签署劳动合同,但要等一段时间,而具体等多久张主任并没有明确。“我目前每个月就拿1800元的工资,每月工资直接发现金,每个员工领取了工资后在一张纸上签字,从来没有工资条。”记者在物业公司的办公室内查看到了工程部员工领取工资的签字名单。“过几年我就满60岁了,照道理可以领取养老金了,可是我的养老保险漏洞已经有好几年了。”曾经是国企下岗职工的刘先生无可奈何地表示。
另外一位在保安部已经工作了两年的张先生因为在2月14日向物业公司提出要签合同,已经被物业通知2月26日走人。保安部另外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员工也表示,自己工作了近一年,每个月领取1700元现金,从来没有人要自己签合同。“不能问签合同的事,问就要你走人。”另一位在客服部工作多年的员工也表示,因为整个公司的员工都不签署合同,大家已经开始习以为常,由于询问合同事宜开除几位员工后大家就更加不敢多问。
物业:不签合同“绝对不存在”
记者向物业公司提出希望与相关负责人沟通。几分钟后,客服部吴主任接待了记者。听完记者的疑问,吴主任表示公司绝对不存在用人不签署劳动合同的现象。记者表示已经向该公司多位员工了解过情况,并希望吴主任出具一下物业公司与员工签署的劳动合同。
吴主任告诉记者,公司很多员工目前还在试用期,所以有些员工的确实没有签合同。“刚才询问的几位员工,有的工作一两年,有的已经工作了三四年了,不可能还在试用期。”记者质疑。吴主任说:“那不一定,我们看岗位和员工表现来的,有的员工试用期可能有一年。”
吴主任随即又表示:“我们是省电信公司下属的物业,人事档案都统一由省公司进行管理,如果要看合同要麻烦你去找他们。我个人的合同我可以拿给你看。”吴主任随即向记者出示了自己与长沙市某人力资源公司签署的劳动合同,并告诉记者这家公司受他们物业委托办理相关人事代理业务。
上级:表示将逐步改善
随后,记者联系该物业公司的上级公司湖南省电信物业公司。公司人事处幸主任告诉记者,省公司用人有多种雇佣形式:直接与湖南省电信物业公司签署合同、劳务外包以及劳务派遣。锦绣世纪小区物业公司的员工雇佣形式各不相同,且由于城乡保险制度暂未接轨保险基数所占比例相对较大,一些来自农村地区的员工在进公司时就明确表示不愿公司为自己购买保险。
对于记者反应的情况,幸主任也表示公司将进一步完善用人制度,对所有员工的用人性质做一次梳理。对于劳务外包和劳务派遣的人员,省公司将督促外包公司按照相关规定为其购买保险。
【律师答疑】试用期也须签订劳动合同 工作证等都可做证据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罗迎华律师表示,用人单位自劳动关系建立起1个月内就应与劳动者签订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中须明确试用期时间及转正时间,试用期内用人单位也须为劳动者购买保险。若用人单位没有在规定时间内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则需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
对于劳动关系的确定,罗律师告诉记者,除了工资单外,工作制服、考勤卡、与领导的谈话记录等均可作为证明。用人单位无理由单方面对员工进行解聘,须按照该员工在本单位工作时间长短支付一定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3版)第二章第十四条(三):“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三章第十九条:“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