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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年前被诉“诈骗国有资产” 如今被追诉“单位行贿罪” 张克强“盐湖案”再开庭
文/记者肖桂来
2月21日上午,前福布斯富豪、原全国人大代表、广州华美学校创始人张克强所涉“盐湖案”在昆明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二次开庭,庭审持续了十多个小时,但未当庭宣判。
本次开庭,昆明市检察院追诉张克强等人“单位行贿罪”。庭审中,著名刑法专家赵秉志担任单位行贿罪的辩护人,他为张克强做无罪辩护,张克强更是坚称无罪。
“盐湖案”始末
2006年,张克强等人携3.29亿元参与盐湖集团的增资扩股和受让。2008年,盐湖集团上市,一度为张克强等人带来70亿元的“纸面财富”。
2011年,昆明市检方指控,张克强等通过信托方式,以入股国有企业深圳兴云信参与盐湖集团的定增,是诈骗国有资产。当时,张克强等人的辩护律师认为,钾肥投资是向民营企业放开的,所谓“投资门槛”并不存在。
如今,时隔两年后,张克强等人所持有的“纸上财富”已缩水到10亿元。
张克强其人
张克乾1960出生,湖南籍,广州华美学校创始人。在资本市场上的成功运作,,让他一跃成为国内知名富豪。
最让人津津乐道的是他参与发起保利地产。2002年,保利南方公司进行股份制改造,张克强持股90%的华美集团及其本人出资5900万元,成为保利地产大股东。保利地产上市后,股价曾逼近百元,张克强所持股票市值一度高达120多亿元。
庭审焦点:
是否构成“单位行贿罪”
1月21日,昆明检察院将广州市华美丰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美丰收公司)追加为被告单位,并向张克强等人追诉“单位行贿罪”,向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晓云、深圳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崔伟追诉“受贿罪”。
根据昆明市检察院《追加起诉决定书》,2007年至2008年间,云南烟草兴云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董晓云、深圳市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经理崔伟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华美丰收公司所送贿赂,为该公司谋取非法利益,将兴云信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非法转让给华美丰收公司。
昆明市检察院称,在本案审理过程中,发现被告单位华美丰收公司涉嫌单位行贿罪的。
公诉方指控,董晓云收受华美丰收公司所送500万股“盐湖集团(000578)”股票的收益权(参考价值1.03亿元),被告人崔伟收受华美丰收所送出资63万元的“盐湖国有股权”(参考价值799万余元)。
罪或非罪焦点指向一份协议书。据称这份协议书是在董晓云存在香港的保险柜中发现的,协议书是华美丰收公司总经理宋世新拿给董晓云的。据协议书,华美丰收公司承诺乙方享有500万股盐湖集团股票收益权,但协议上乙方处为空白。
张克强称对行贿不知情
庭审中,张克强称对行贿一事毫不知情,“单位行贿罪的指控是不存在的。何况,我不是华美丰收公司的直接负责主管,对于公诉人指控的事情,我不知情。”
张克强的单位行贿罪辩护律师指出,张克强既未直接策划、组织、指挥或批准上述所谓的华美丰收公司的所谓“行贿行为”,也未直接实施、积极参加该行为,张克强不是适格的华美丰收公司被控单位行贿罪的责任主体。
另一被告人、华美丰收公司总经理宋世新则表示,之所以承诺赠送股份,是因为对方威胁其将不保障华美方面信托在其名下的巨额投资,为最大限度保障自身投资权益,在对方威胁下,才不得不承诺给予对方一定收益权。而最终的协议书,他表示从未想过要兑现,实际上也早已作废。“明眼人一看就知道,协议就是一张废纸,主动权完全掌握在我们手里。”宋世新称,此事并没有报告给张克强。
董晓云、崔伟否认受贿
法庭上,董晓云、崔伟这两位涉案的国家公职人员也均否认“受贿罪”。他们称,自己并没有通过职权为对方谋求不正当利益,而对方承诺的权益,实际上也从未兑现过,他们也几乎没有催促对方兑现。董晓云称,对于500万股股票收益权,只是询问过,并没有索要。
据董晓云2010年6月10日一份讯问笔录,董晓云称“我认为我利用了兴云公司总经理身份和职权帮助宋世新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成了宋世新侵吞国有资产的帮凶。”
昨日,董晓云在法庭上否认上述内容,“这是在很大压力下做出的陈述。”
律师 羁押3年构成超期羁押
华美集团原计划在广州投资20多亿元建设一个商贸中心,在投入10亿元后,张克强被羁押,该项目陷入停顿。“除了学校还正常运转外,当时投资项目基本全部停摆了。”华美集团负责人说。
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朱征夫担任张克强的辩护律师。他说,司法机关对张克强已经羁押3年多,不管是按照新刑诉法,还是旧刑诉法来计算羁押期,都已构成超期羁押。“就旧刑事诉讼法,两个半月一审必须判出来,新刑事诉讼法没有明确期限,有个规定是最高法院批准的就可延长,却没有人告知我们最高法院是否批准。”
“如果法律上对张克强等人的罪名认定不了,就应当本着疑罪从无的原则予以释放,而不是超期羁押。”张克强的另一辩护人刘丽娟说,从2011年底第一次开庭至今已2年多时间,张克强一直被羁押在看守所。
针对案中的非法证据、超期羁押等问题,多位律师提出强烈质疑。“行贿受贿案应该由检方侦查,但检方并没有另外立案,在法庭上出示都是之前公安机关的证据。”
庭审结束后,朱征夫表示:“张克强‘盐湖案’非常具有典型意义,如何保护民营企业家的合法权益,如何正确看待投资行为。”
花絮 张克强谈“我的中国梦”
21日,庭审最后,被告人张克强进行一段陈述:“我上有年过八旬、体弱多病的老父母需要赡养,下有已满3周岁、我没见过一面的幼儿,外有11家创办的学校、公司需要管理,在我被无辜羁押后年迈的老父亲多次被送院抢救,年幼儿子在睡梦中都喊要找爸爸。”
据悉,自2011年1月以来,张克强已3年多没见过亲人。“说这些,我是想向社会说明,我张克强是有担当的民营企业家。”
法庭上,张克强还谈起“我的中国梦”:“我坚信云南法官是有政治高度、法律素养和职业良知的,应该按照新刑事诉讼法‘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规定,将我无罪释放。为此,我将以我在云南受到政法机关公平公开公正对待的事实,在国内外宣传云南、推广云南、投资云南,为云南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释放正能连这就是我的中国梦。”
(原标题:羁押3年张克强坚称无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