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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4名环卫工因没社保状告环卫局 索赔162万

A-A+2014年2月21日07:36红网-潇湘晨报评论

  2月20日,因不服被长沙市芙蓉区环卫局以超龄辞退,且未支付补偿金及购买社保等,朱沛求、陈送华、张立娥、巢跃进4名原环卫工将“前东家”告上法庭。

  芙蓉区环卫局不是第一次因这一原因站上被告席。2012年,曾在该局工作25年的环卫工谢若凡因年龄过大被辞退,随后起诉索赔26万余元。

  他们的遭遇并非个例。目前,长沙8000多名环卫工临聘人员的劳动合同和“五险一金”问题仍未解决。芙蓉区环卫局一名负责人表示,环卫部门多次向上级部门打报告,计划给环卫工购买五险一金,但具体如何实施仍不得而知。

  [起诉]

  高龄被辞退未缴社保无生活保障

  2月20日上午9时,陈送华、朱沛求、张立娥、巢跃进等4名原环卫工状告长沙市芙蓉区环卫局案在芙蓉区法院开庭。

  老家汨罗的陈送华,今年57岁。陈送华说,2012、2013年,自己和丈夫先后因年龄大被芙蓉区环卫局辞退,被辞退时环卫局表示“按工作多少年、每年200块钱”进行补偿。夫妇俩和另两名被辞退的环卫工一起起诉芙蓉区环卫局,四人共计索赔162万余元。

  代理律师李文英介绍,原告陈送华自1996年3月起供职于芙蓉区环卫局,2012年5月20日,被告称原告超过了法定退休年龄而将其辞退,仅发放了2012年5月份的工资,之后于2013年2月22日、7月29日分别补发了320元、333元的工资。李文英说,在近17年的劳动关系存续期间,被告一直未与原告依法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且其发放的工资低于长沙市最低工资标准。因被告未给原告缴纳社会保险,致使原告在被辞退后无任何生活保障。

  陈送华希望法院能依法判决芙蓉区环卫局支付2008年2月1日始至2012年5月20日,未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双倍工资40473元(2008年起实施的新《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赔偿金33660元、加班费44973元、因未给原告缴纳社保而带来的养老保险损失120096元,共计239202元。

  [争议]

  双方是否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劳动关系是否因年龄问题正常终止?

  法庭上的争议焦点是,双方劳动关系是否因年龄问题正常终止。被告芙蓉区环卫局的代理律师认为,几名原告均是达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正常终止劳动关系,但原告方认为被告引用的条例与宪法相悖。“如果被告给原告购买了养老保险,那么算做到了法定年龄退休,原告也有生活来源,但被告并没有给原告任何退休后的生活保障。”李文英说。

  关于是否应支付双倍工资,双方也提出了各自观点。原告认为自2008年2月1日起,被告就应因没有与原告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支付双倍工资。“但被告方引用另一条款称,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李文英说。

  此外,诉讼时效也是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环卫局代理律师表示,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现在离环卫局与陈送华解除劳动关系已超过一年,但李文英则认为,在2013年2月和7月,环卫局仍然发过两次工资给陈送华,这证明二者的劳动关系在2012年并未完全终止。

  [其余原告情况]

  朱沛求 61岁,汨罗人;自1989年11月份始供职于芙蓉区环卫局;2013年8月底,被告以原告即将年满法定退休年龄将其辞退,仅发放2013年8月份的工资。包括双倍工资、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赔偿金、加班费、养老保险损失等在内,向被告索赔556161元。

  张立娥 56岁,安化人;自2000年10月份始供职于芙蓉区环卫局;2013年10月2日,被告以原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仅发放了2013年9月份的工资。索赔474199元。

  巢跃进 56岁,汨罗人;自1996年1月份始供职于芙蓉区环卫局;2013年2月21日,被告以原告超过法定退休年龄与其解除劳动关系,仅发放了2013年2月份的工资,之后于2013年7月29日补发了1000元的工资。索赔351351元。

  [声音]

  “几乎没休过假,没有一分钱退休金”

  “我几乎没休过假,结果说年纪大了不让我做了,五十多岁再找工作也没人要,一分钱的退休金都没有,不晓得靠什么生活。”陈送华说,1989年,老公经介绍来长沙做环卫工,自己则留在老家务农带孩子,随着两个孩子都上了高中。1996年她来长沙和老公一起工作,争取多赚点钱。如今,陈送华已经有了孙辈,两个孩子分别在深圳和江西打工,她和老公则回到汨罗带孙子。“就靠着一点积蓄生活,基本也花光了,我们也很担心,没有经济来源会给子女带来更大的压力。”

  20日下午,芙蓉区环卫局一名负责人表示,长沙有计划给环卫工购买五险一金,环卫部门已向上级部门打过多次报告,但具体如何实施,自己暂时也不清楚。

  [他城做法]

  济南:为符合参保条件环卫工购买五险一金

  2012年,济南市城管局为环卫工全部购买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并为1358名符合参保条件的环卫工购买了“五险一金”。

  2013年,山东省建设总工会与山东省环卫协会就2013年环卫行业最低工资标准、建立职工体检等事项签订集体协议,环卫行业月最低工资将比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高10%,同时将享受免费健康体检及五险一金等。

  广州:文件明确环卫工“五险一金”缴纳比例2013年5月,广州市城管委公开征求《广州市环卫作业项目招标文件(征求意见稿)》等三个配套文件的意见。文件明确列出了环卫工人“五险一金”缴纳比例。其中,养老保险的最低缴费基数为广东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用工单位的缴纳比例为12%,环卫工个人缴纳比例为8%。用工单位应当按时足额为环卫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缴纳比例应不低于员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7%,而环卫工也有相应的缴纳比例(金额)。

  本报记者刘颖 实习生王瑞雪 长沙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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