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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国企男给情人3万分手费 离婚后又打官司要回

A-A+2014年2月19日10:01三湘都市报评论

  婚姻遭遇危机离婚在即,在长沙某国企工作的陈亮谎称单身与未婚女张芬交往。事情败露后,害怕对方闹到单位自己丢了铁饭碗,陈亮无奈签了一份分手协议,支付了张芬3万元的分手费平息此事。  几个月后,离了婚的陈亮一纸诉状将张芬告上法庭,称自己当初受了胁迫,讨要3万元分手费。2月18日,经长沙市芙蓉区人民法院多次调解,两人最终达成和解,女方退还了部分分手费。

  谎称单身与未婚女恋爱

  29岁的陈亮在长沙某国企工作,喜欢打羽毛球,去年7月18日,在一次羽毛球活动中结识了球友张芬,一名比自己小一岁的单身未婚女青年。因两人是中学校友,又有共同熟识的朋友,很快便熟络起来。

  此时的陈亮正处于人生中的低谷,婚姻遭遇危机,已和妻子分居一年多,准备离婚。因为太渴望一段新感情,面对清秀开朗的张芬,陈亮鬼迷心窍地谎称自己还是单身。半个月后,互有好感的两人坠入爱河。

  “我很愧疚,也很纠结,但还是向小芬坦白交待了自己的真实情况,并许诺在12月正式离婚。”陈亮原本希望自己的掏心话能获得对方谅解,不料事与愿违。

  担心婚外情败露,他付3万分手费

  “不久她告诉我她父母对此很不满,要求我俩分手,还提出要5万元分手费,否则她的父母就去我家里和单位吵。”陈亮吓出一身冷汗,此时他正在协商离婚,怕被妻子知道对自己不利,更害怕单位知道此事后丢了铁饭碗。

  8月底,陈亮在与张芬多次谈判、讨价还价后,双方达成一致,签了一份分手协议,陈亮支付了3万元分手费,此事便暂且平息。

  女方称官司是再次伤害

  去年12月,陈亮如期与妻子离婚,在多次向张芬索要3万元分手费被拒后,他将曾经的挚爱告上了法庭,理由是:“分手费是我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支付的,并不是我心甘情愿给的。”

  开庭当天,女方尤为激动,坚决要法官驳回陈亮的诉讼请求。“我是未婚女性,将男方当作结婚对象交往、相处,没想到男方刻意隐瞒,欺骗了我的感情。男方为了在离婚时获得更多的经济利益,用分手费来安抚我,以掩盖自己在婚姻中的不忠行为,我根本就没有胁迫他,他是胡搅蛮缠。离婚目的达到了,现在又来干预我的生活,无异于重新撕开我尚未愈合的伤口。”

  最终,张芬返回3000元分手费,双方再无其它纠纷。

  律师说法

  分手费的约定必须出自双方自愿

  长沙资深婚姻律师、湖南天恒健律师事务所律师王箭平表示,男女双方恋爱时分手,单方索要分手费、青春损失费的行为是得不到法律支持的。

    “虽然分手费不受法律保护,但如果一方提出索要分手费,另一方自愿支付这笔费用,在不违法、不违背公序良俗的情况下,法律是不禁止的,双方所签署的协议也是有效的。而且如果已经自愿支付了,也不能以不受法律保护为由要求返还。”王箭平律师说。 (因涉及隐私,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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