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旧闻]临湘知事果系为匪戕耶
岳阳通信云,临湘县土匪素多,客有来自临湘者,谓昨有土匪冒充团绅,前往县署购枪,每枪一枝洋百元,共购十枝,计洋千元,该县李知事知其为匪而利其资,枪洋交割后,匪肩枪而去,中途遇伏,尽夺其枪,匪知其为县署小队也,恨之。乘机潜入县署,觅得该县知事,枪声大作,众大乱,匪扬长而去,该知事遂罹于难云,但一说系病故。(《大公报》,1924年2月19日)
[新读]
“你带着老婆,出了城,吃着火锅还唱着歌,突然就被麻匪劫了。”当葛优扮演的县长马邦德以戏剧化的口吻讲述自己的“惨痛”经历时,你大概不会认为这是真实的故事。事实上,类似“知事与土匪”的故事在民国北洋政府时代的湖南省临湘县就曾上演过。
上面这则旧闻堪称《让子弹飞》的翻版,临湘李知事同样死于匪患之中,只是这位知事是试图欺匪谋利,被悍匪报复而死。
北洋政府时期,知事为一县之行政长官,临湘知事即临湘县长。当时湖南匪患严重,临湘是重灾区,身为一县父母官的李知事为何会去冒着极大风险,不择手段地去与虎谋皮并因此丢掉性命呢?
回答这个问题,首先来看当时的知事是怎么任命的。北洋政府制定县知事任用制度中,获得担任资格有两种途径,一是经考试及格者,二是经“各部总长及各地最高民政长官”保荐并在内务部注册的。但实际操作中,当时中央政权势弱、各地军阀割据,各省任用的知事基本是由各系军阀或者一省的行政长官来决定,任命标准或为裙带关系或者是依据政治立场和忠诚度,完全处于一种随机性的人治状态。因此,大量心术不正、情操不纯者充斥知事行列,“走卒贩夫,贱隶之徒,亦因缘赴会,忝然民社”。
军阀之间相互倾轧、战争频仍,导致这一时期的知事任期往往都很短。一旦掌握权力之柄,为在短短的任期内尽可能地为自己捞够资本、拼命在一锤子买卖中挣足赚饱,做出铤而走险的事情来是符合他们的为官逻辑的。
当然,并非所有的民国知事都如临湘李知事。曾留学日本的湖北才子沈维周被湖南督军谭延闿任命为辰溪县知事后,力主剿匪,经常将恶贯满盈的土匪斩首示众,任期内辰溪“四乡安宁,百姓称颂”,土匪却给沈维周送了个“沈屠户”的称号。
记者柳宝来湖湘旧报出版单位:湖南电子音像出版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