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KTV,“禁止自带酒水”的霸王条款很常见
律师李健最近遇到了一件郁闷的事,近日他和朋友在花之林长沙桂花店遭遇了霸王条款。李健和朋友点了20多元的食品,不料埋单时服务员告诉他们,小卡座的最低消费是58元。“朋友不愿意给多出的30多元,但当时因为赶时间,实属无奈只好埋单,现在想起来觉得商家没有道理。”
李健和朋友的遭遇并非个例。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回复媒体采访时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长沙浏阳市工商局近年来查处了多例诸如“禁止自带酒水”等霸王条款。前段时间,浏阳两家KTV因“禁止自带酒水”分别被处罚1000元、5000元。“最高人民法院的这个表态,对我们执法部门查处霸王条款有用。”浏阳市工商局相关人士对《法制周报》记者表示。
两KTV因“禁止自带酒水”遭罚
明明只消费了20多元,埋单时却要给58元。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李健律师对“霸王条款”非常痛恨。
2月17日,本报记者来到了花之林长沙桂花店,在该店门口就写有“本店谢绝自带酒水跟食物”。
记者咨询该店服务员,能否自带酒水?服务员说,该店谢绝自带酒水,如果客人自带酒水,该店要收服务费,“服务费30元,还要看酒水的量,量多服务费可能更多。”
在该店,小卡座最低消费是58元,带电脑的小卡座最低消费是78元,大卡座最低消费98元。这就意味着,即使记者在小卡座消费不足58元,埋单时也要付款58元。
在李健看来,该店“本店谢绝自带酒水跟食物”、“设置卡座最低消费”均属霸王条款。
近年来,长沙市工商部门积极对霸王条款说“不”,长沙工商部门多次通过媒体集中公布存在多领域的霸王条款,并依法给予打击,赢得消费者好评。
“浏阳市工商局在打击霸王条款方面影响很大”,浏阳市工商局相关人士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介绍,近几年,因霸王条款而引起的纠纷增多,老百姓维权意识增强,遇到类似遭遇会选择通过工商部门和媒体维权。
前段时间,浏阳市工商局通过日常检查和群众举报,发现有两家KTV公示“禁止自带酒水”。浏阳市工商局依法对两家KTV给予了罚款1000元和5000元的处罚。
最高法:“禁止自带酒水”等属霸王条款
2月12日,最高人民法院在答复媒体的采访函中表示,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是餐饮行业利用其优势地位,在向消费者提供餐饮服务中作出的对于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
最高法在回复中进一步指出,“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均属于餐饮经营者利用其优势地位,作出的加重消费者责任的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属于霸王条款。消费者可以依据上述法律规定,请求人民法院确认霸王条款无效。
李健律师分析,之所以认定餐饮行业中的“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属于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依据的是《合同法》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其中,《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格式条款具有本法第五十二条和第五十三条规定情形的,或者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十六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格式条款、通知、声明、店堂告示等含有前款所列内容的,其内容无效。
霸王条款为何难杜绝
事实上,将“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定性为服务合同中的霸王条款并非首次。
去年12月,北京市工商局公布了餐饮行业6种不公平格式条款,其中就包括“禁止自带酒水”、“包间设置最低消费”。
记者在采访过程中,一些消费者反映,霸王条款大家都知道,可奇怪的是,这一怪象很难杜绝。
浏阳市工商局相关人士对记者说,他们在查处霸王条款等不法行为时遇到了很多困难。
该人士举例说,该局曾集中打击“禁止自带酒水”这一霸王条款,但是,一些商家得知这一情况后,将贴有“禁止自带酒水”的牌子撤掉,以应付工商部门检查。但实际上,商家还是要求消费者“禁止自带酒水”。
“商家这样做,导致我们取证难度大。”浏阳市工商局相关人士说,有的商家不禁止自带酒水,却收“卫生费”“服务费”等,本质是一样的。
困难还不仅如此,商家对执法部门的执法一般都是抵制的,除了取证难,有时,“霸王条款”的定性也困难。
因此,该人士说,最高人民法院的表态,有利于执法部门依法打击霸王条款。
李健律师建议,首先普法力度应当渗透到各个消费角落,其次工商消协等部门也要发挥出应有的监督查办的职能。若要改变此类权利微创行为的发生,应当考虑以行政强制手段在各商铺张贴警示提醒标语,随时提醒消费者的权利和告知商家必须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