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赌
刚赢钱就被警察抓了
“万事俱备”后,邱某和同伙李某开始约人前来打牌。不过,刚开始打牌的两次,尽管有后台人员提供“打牌经”帮忙,两人还是输了钱。
2013年10月9日,邱某和李某再次约人来到该棋牌房,打1000元一炮的涟源麻将。李某回忆,这次自己还是输了23000元,但邱某一改颓势,赢了13万元左右。就在这时,接到举报线索的民警走进了房间。
受邀参与牌局的曾先生回忆,当天,每人分到了4万元的筹码,每个面值1000元,打着打着,发现邱某的筹码越来越多,而自己已输了数万。不知其解之际,民警进房,李某慌张地起身。民警在李某的耳朵里发现了一粒黑色耳机,并在其身上搜出一个银色接收装置。
警方将众人带到公安机关进行调查,扣押了用于窃听、窃照的设备及赌资、赌具。2月17日,记者从雨花区检察院获悉,安装者曾航已被检方以涉嫌诈骗罪批捕,对其他同案犯的调查也正在进行中。据检方介绍,邱某在案发时还是涟源市人大代表。
[律师解读]
非法事项不影响诈骗罪构成
湖南万和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健认为,依据《刑法》第266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涉嫌构成诈骗罪。至于虚构事实或隐瞒的内容(赌博)即使为非法事项,但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则不影响本罪构成。常见案例比如用面粉当毒品进行贩卖、以假招嫖的方式进行谋财等,都是按诈骗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