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网讯(记者 段佳 通讯员 胡四清 谭洁)因生意不好,吴某将服装店改为按摩店,并以此为场所,容留、介绍多名女子从事卖淫活动。近日,华容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吴某犯容留、介绍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并处罚金10000元。
2010年10月,被告人吴某在华容县城关镇海燕市场内租用一店面经营服装生意,因生意不好,于2012年3月将服装店改为按摩店,并以此为场所,容留、介绍多名女子多次从事卖淫活动,被告人吴某每次获利30元。
案发后,被告人吴某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并举报了他人的犯罪事实,经查证属实。
法院认为,被告人吴某容留、介绍妇女卖淫,其行为已构成容留、介绍卖淫罪。被告人吴某揭发了他人的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属立功,可以从轻处罚。吴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并且吴某确有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可以宣告缓刑,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