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称自己有理起诉对方
2013年9月15日,管委会及天心文投公司联合再次在《经济日报》刊发声明,一是称管委会、天心文投与宣唐力勤签订了《合作框架协议》和《投资合作协议》,拟投资成立天心文控,因双方分歧,已诉请天心法院判令解除合同并责令宣唐力勤腾退房屋。二是称天心文控没完成股东出资、验资和有关行政许可等,天心文控不具备法人资格。
就此声明,宣唐力勤称并不认可,“2012年底至2013年初,宣唐力勤已开设了验资账号,取得了‘长沙市天心文化产业控股公司’的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在2013年1月10日,公司出资的3500万元也验资成功,”宣唐力勤相关负责人李先生称。
李先生介绍,2013年1月19日,宣唐力勤接到了天心文投的起诉书,诉请天心法院判令宣唐力勤搬走。而宣唐力勤也以要求履约为名,将天心文投诉至湖南省高院,诉请判令天心文投履约并出资。
据湖南省高院通知显示,2013年7月15日,湖南高院受理该案,其审查后认为,该案诉讼标的应属于长沙中院管辖,故已将该案移交长沙市中院审理,答复宣唐力勤等长沙中院审理通知。
就在两家法院均就该案立案的情况下,双方的冲突再次升级,发生了去年底的暴力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