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各地>正文

郴州一涉黑团伙24人被判刑 犯罪70起伤15人

A-A+2013年10月2日08:27新华网评论

  新华网长沙10月1日电(记者陈文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近70起,导致15人受伤。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9月30日对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24人被判刑,其中主犯唐永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唐永卫将唐辉亮、唐梵量拉入犯罪团伙,并大肆纠集永兴籍无业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组织以他们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近年来,这伙人实施了近70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以及非法插手他人经济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伤15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近300万元,一度对郴州市一些城区和永兴县鲤鱼塘镇等地形成非法控制,严重了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为此,法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分别判处唐永卫有期徒刑20年,唐辉亮有期徒刑19年,唐梵量有期徒刑16年,分别并处10万至8万不等的罚金。同案被告人曹文等21人也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