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长沙10月1日电(记者陈文广)实施违法犯罪活动近70起,导致15人受伤。湖南省郴州市北湖区人民法院9月30日对唐永卫、唐辉亮、唐梵量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一案进行了一审公开宣判,24人被判刑,其中主犯唐永卫被判处有期徒刑20年。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唐永卫将唐辉亮、唐梵量拉入犯罪团伙,并大肆纠集永兴籍无业人员和社会闲杂人员,组织以他们三人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近年来,这伙人实施了近70起聚众斗殴、寻衅滋事、开设赌场、非法拘禁、容留他人吸毒以及非法插手他人经济纠纷等违法犯罪活动,致伤15人,非法攫取经济利益近300万元,一度对郴州市一些城区和永兴县鲤鱼塘镇等地形成非法控制,严重了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
为此,法院一审判决:以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聚众斗殴罪、寻衅滋事罪等多项罪名分别判处唐永卫有期徒刑20年,唐辉亮有期徒刑19年,唐梵量有期徒刑16年,分别并处10万至8万不等的罚金。同案被告人曹文等21人也分别被判处16年至1年6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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