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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劳教委:不会因为被唐慧告了而不管她

A-A+2013年7月16日07:20新京报评论

昨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唐慧胜诉。图为唐慧在法庭现场。新华社记者 龙弘涛 摄  昨日,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作出判决,唐慧胜诉。图为唐慧在法庭现场。新华社记者 龙弘涛 摄

    ■ 对话人物

  蒋建湘 永州市副市长;永州市公安局局长;永州市劳教委主任

  ■ 对话动机

  昨日,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永州劳教委败诉,被要求对唐慧进行行政赔偿。

  在永州劳教委看来,唐慧是个怎样的人?唐慧被劳教的决策过程及依据是什么?是否与维护稳定的压力有关?该案被快速撤销是基于怎样的考量?该从“唐慧劳教案”中反思什么?

  【二审败诉】

  “不会因为唐慧告了我们而不管她”

  新京报:你如何看待湖南高院的判决结果?

  蒋建湘:我们服从并将积极履行法院判决;对唐慧,我们并不会因为她告了我们,就不管她了。

  新京报:你们将如何对待唐慧?

  蒋建湘:接下来,我们将在充分听取唐慧意见的基础上,和永州市零陵区委、区政府、零陵区公安分局一起商量,该怎么关心唐慧,让唐慧一家回归正常生活,尤其是给她女儿创造一个好的成长环境。

  新京报:高院的判决,对你们今后的工作有何指导意义?

  蒋建湘:我们要从唐慧案中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总结,避免今后再发生类似情况,进一步规范执法,尽力让每一个群众在每一起案件中都感觉到法律的公正公平。

  新京报:唐慧胜诉,是否意味着永州市劳教委当初的劳教决定是违法的?

  蒋建湘:我们当初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并不违法。湖南高院在判决中,也认可了“唐慧有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主要事实。只是“具体行政行为明显不当”,这是处理方式上的问题,并不违法。

  【出庭应诉】

  “我有责任出庭满足公众的期望”

  新京报:永州中院一审“唐慧案”时,你以被上诉人身份出庭。在行政诉讼案件中,很多行政首长不会出庭应诉。你的考虑是什么?

  蒋建湘:因为我是劳教委主任,唐慧告的是劳教委,我出庭理所应当,更何况法律也规定行政首长“应当出庭”;同时,公众对案件的关注度这么高,我有责任、义务出庭满足公众的期望,并表达劳教委的观点。

  新京报:据说在湖南的行政诉讼案件中,你是出庭应诉最高级别的行政首长?

  蒋建湘:事后,听法院的同志说是的。

  新京报:你在庭上的想法和心情是怎样的?

  蒋建湘:我在庭上很坦然,一切都是依法进行,我在庭上说的全部是事实。

  新京报:唐慧胜诉后,如果她有新的诉求,并仍像以前一样继续上访,是否还会对她采取劳教措施?

  蒋建湘:我们相信此案宣判后,唐慧也会反思、也会受到教育,应该也会遵守法律了。同时,任何人违反法律都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教决定】

  “唐慧违法了,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新京报:永州市劳教委对唐慧决定劳教,违法事实具体是什么?

  蒋建湘:唐慧的违法事实太多了。去年8月2日批准劳教她前,她有几次被行政处罚,两次治安拘留,一次刑事拘留,北京市西城区公安分局对她有过一次训诫。

  2011年3月15日后,唐慧还有7次违法事实:包括她在永州市中院立案大厅吃住15天;她先后到长沙市雅礼中学、长沙市南门口,在街上静坐,散发传单等等。

  新京报:唐慧是有些上访行为,但严重到扰乱工作秩序吗?

  蒋建湘:她在法院立案大厅滞留了15天,法院是个接待群众、非常严肃的机关。她在这里吃住15天,这在群众中产生的影响是极坏的,对法院的形象、声誉、权威的损害是可想而知的。

  还有她在其他一些执法、党政、人大机关和公共场所采取堵门、拦车、散发传单等方式表达自己的“诉求”,这个影响也是不言而喻的。

  新京报:我了解到在最终决定劳教唐慧前,永州市零陵区公安分局已三次向永州劳教委呈报,要对唐慧进行劳教,但均未予批准,为什么?

  蒋建湘:按照唐慧的违法事实,前三次呈报劳教,依法都可批准,但考虑到她女儿尚未成年,身心受到严重伤害,需特殊照顾,以及当时她女儿的案件终审未判,还是想通过其他方式对她进行教育。这样对她的家庭更有利。

  2012年6月5日,湖南高院对“唐慧女儿案”终审宣判,但唐慧还多次扰乱单位工作秩序和社会公共秩序,零陵区公安分局再次呈报对她进行劳教,经我们研究,批准对唐慧劳教1年零6个月。

  新京报:你认为对唐慧的劳教在当时是必要的?

  蒋建湘:唐慧是在维护自身权益,但不能牺牲社会公共秩序、其他人的利益。我同情唐慧,但她违法了,我觉得她应该为她的违法行为付出代价。在情与法的矛盾中,我们只能选择忠于法律。

  【过激行为】

  “维权应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解决”

  新京报:你在2010年1月份到永州任职,当时得到的描述,唐慧是怎样的人?

  蒋建湘:跟我介绍唐慧情况的人不止我的下属,还有其他一些领导、基层干部以及与她打过交道的人。他们认为她有些不可理喻的行为。

  我个人认为,在她女儿案件前期,她作为一个母亲,在女儿受到这样的伤害后,行为有点过激,是可以理解的。

  新京报:唐慧的上访诉求是什么?

  蒋建湘:我们把唐慧第一次上访到至今为止的诉求,以及她在接受媒体采访时说的内容都梳理了一遍,归纳起来,一共涉及12个问题。

  在这12个问题中,她的主要诉求还是要求判处女儿案件中7个被告死刑,以及要求184万元的赔偿,这个终审已经判决。

  其次,她要求处理在案件前期办理过程中,公安民警不作为或违法违纪的问题;也有前期要求省、市公安机关重视,并由市公安局侦办这个案件的问题。反映的涉及民警和工作人员的问题已经过市、区两级检察、纪委等部门调查处理。

  新京报:你说调查了许多问题,但唐慧却一直觉得处理不公。为什么出现这种情况?

  蒋建湘:公安机关和其他政法部门办理案件时,只要不符合唐慧的意愿,她就“以死抗争”。唐慧追求的是她内心认为的正义,是要符合她的意愿的。而作为执法者,我们只能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来指导执法行动。这两者之间是有距离的。

  新京报:你对唐慧的这种做法怎么看?

  蒋建湘:唐慧作为公民,无论是追求利益、表达诉求还是维护权利,必须在法律的框架内寻求问题的解决,而不能以破坏正常的社会秩序或牺牲他人的合法、正当权益为代价。

  【反思此案】

  “增强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

  新京报:你觉得“唐慧劳教案”为什么会引起这么高的关注?

  蒋建湘:首先,大家对劳教制度就很关注;其次,唐慧女儿的遭遇受到公众关注,这件事本身就很值得同情。

  此外,也有我们自身的原因。在前期案件办理当中,个别民警因素质不高或执法理念存在偏差,对案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甚至有少数人违法违纪;我们在应对舆情方面也存在一些问题,没有及时地公布真相,信息不对称。

  新京报:由于维护稳定的压力,唐慧所在的地方政府——富家桥镇一位党委干部说,我们希望唐慧能赢这个官司。你如何看待这些基层官员的说法?

  蒋建湘:基层干部确实很辛苦,特别是富家桥镇的这些干部,付出了很多。他们讲这个话,我很理解。

  他们希望唐慧能赢这个官司,是希望唐慧赢了以后不要再采取过激行为了,能够回归正常生活,这对大家都好。

  新京报:媒体指出,劳教唐慧出于维稳的需要,让她不要离开永州去上访,你怎么看?

  蒋建湘:这个观点我不能接受,我们也不是这么考虑的。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完全是因为她扰乱了社会的公共秩序和单位的工作秩序。对唐慧的劳教决定与“维稳”没有任何关系。

  新京报:你对唐慧被劳教一案是否有反思?

  蒋建湘:从我们自身来说,如何依法履职是最应该思考的问题。

  省劳教委撤销我们对唐慧的劳教决定后,我们在全市公安机关就此开展了一次深刻反思,比如实行执法过错追究制度。今年3月18日,我们正式启动了“阳光警务”,开通永州公安“110直播室”,让警务活动在阳光下运行,增强执法透明度,主动接受监督,密切警民关系。

  唐慧追求的是她内心认为的正义,是要符合她的意愿的。而作为执法者,我们只能以事实为依据,法律为准绳,来指导执法行动。

  ——永州市劳教委主任蒋建湘

  新京报记者 周清树 湖南永州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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