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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慧案:不能漠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

A-A+2013年7月5日10:22红网评论

  近日,备受舆论关注的湖南“上访妈妈”唐慧诉永州市劳教委行政赔偿一案二审在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开庭。“唐慧事件”再度引发热议,成为舆论关注焦点。

  通过百度“唐慧事件”找到的新闻约69500篇,百度“唐慧女儿”找到的新闻约3190篇,而百度“唐慧”找到的新闻约84300篇。笔者以为,“唐慧事件”在网上的持续“发烧”,“可喜”却更“可忧”。“喜”在网络舆论对作为受害人的弱势群体的关注和声援,在某种程度上是对受害人的“慰籍”和“帮腔”。“忧”在网络舆论的过度关注、炒作,对尚是未成年人的唐慧女儿而言,频繁把她置于网络舆论的“风口浪尖”,过度披露其不幸遭遇,实则是对其个人隐私的肆意侵犯,这种“在伤口撒盐”式的关注,势必造成对受害人的再度伤害,极不利其健康成长。

  纵观“唐慧事件”,从唐慧救女、上访、相关犯罪分子得到应有处罚,到唐慧被劳教、重获自由,再到湖南省政法委派出专门调查组、唐慧提起行政诉讼,“唐慧事件”的每一点进展,都在网上引发不同程度的舆论“震动”。在此过程中,唐慧、唐慧代理律师、网络媒体三者无疑成为整个事件的“主角”和“主演”,特别是唐慧作为一位“上访妈妈”,在媒体的关注下,成为吸引广大网民眼球的新闻“热词”。然而,本案中受伤害最为严重的当事人,即唐慧之女,却因此而被持续地置于舆论的漩涡当中,她所承受的“伤痛”,并没有因为她获得解救而变成“浮云”,反而由于网络舆论对其不幸的持续“曝晒”,让理应受到保护的未成年人感觉前所未有的“鸭梨山大”,深受“次伤害”。这或许不是其母亲、律师和媒体的本意,但却是不争的事实。

  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保护未成年人,是国家机关、武装力量、政党、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和其他成年公民的共同责任。”而保护未成年人个人身份和隐私免受泄露和侵犯,必然是其中最重要的内容之一。可惜的是,“唐慧事件”中,唐慧因其要求没有全部实现,多次到市、省、国家上访,甚至不惜扰乱单位秩序和社会秩序,由“有理”渐成“无理”;代理律师通过事件“曝料”博取媒体和网民支持,全然不顾对受害人可能造成的“重复伤害”,其维护“正义”的行动渐行渐远,用心何在,不难猜测;一些网络媒体为实现对事件的“深度”报道,不惜反复披露当事人隐私,全然不顾新闻媒体的职业底线,其意欲何为?一些法学专家指出,如何保护未成年人的权利才是唐慧事件的关键点。笔者认为,倡导正义,维护权利,首先要考虑的就是作为直接受害者的唐慧女儿,如果忽视这个主体,则理应成为社会的悲哀。

  从“唐慧事件”中,同样可以看到“法治湖南”的鲜活印记,笔者深信此事最终会有圆满的答案。而我们当务之急是如何去抚平受害人唐慧之女的心灵创伤,而不是恶意炒作。对受害的未成年人来说,人生的道路才刚刚起步,如何走出昔日的“梦魇”、开启平静、快乐的新生活,远比再打舆论的“口水战”来得重要。

  文/时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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