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湖南省委政法委了解到,湖南省委政法委对永州幼女被强奸、其母唐慧反映的有关情况高度重视,已成立调查组赴永州调查此案办理情况。调查组负责人表示,一旦发现有错,将坚决依法纠正。如有违法违纪行为,将依法依规给予严肃处理。(人民网8月6日报道)
永州幼女被逼卖淫案,前后6年沉浮跌宕,此番再度进入公众眼帘,则是受害人之母唐慧被劳教一年半的消息,舆论哗然。毕竟,之前已有幼女被糟蹋之不能承受的惨痛,后又有公权力对受害人之母劳教雪上加霜的哀愤,如此怎能令舆论不喧哗?如此怎能令观者不痛心?
对此,当地公安机关倒是及时进行了反馈,称唐慧被劳教是因为多次在公安、法院、人大等地点哭闹、跪地喊冤、连续滞留、撞墙相威胁,严重扰乱了单位和社会秩序,而其目的,则是要求对该案案犯都处以极刑。
从人道主义的角度出发,总是不忍卒睹这件惨案里的母亲被劳教的事实,然而针对依法作出的判决依旧以弱者姿态不依不饶地讨要“公道”和“以死相抵”,却也不见得就是社会正义。尽管情感上难以接受“劳教”的生痛,却也不得不正视维权的法治范畴和边际,倘若唐慧真有暨越,则也不免为法治所约束。
毫无疑问,唐慧及其女儿值得深深同情,给她们关注,为她们不平,替她们说话,是一个正常社会的善良之举,于情于理都说得通,但关注不是盲目呐喊,鸣不平不是不分是非,“情”的感同身受,“理”的是非曲直之后,更有“法”的公平公正支撑着这个社会的脊骨。恰好,事发的永州属于湖南省,而其近年来主打的名片中“法治湖南”赫赫有名。
有人不免就此事来“影射”抹黑法治湖南建设,在我看来则不然。近年来,湖南依法治省屡有新招,《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湖南省规范行政裁量权办法》、《湖南省政府服务规定》、《法治湖南建设纲要》的法治四部曲,开创全国先河。该省省委书记周强正是这一决策的主导者。但是在“法制”建设卓有成效的前提下,我们要认识到“法治”建设的时序性和渐进性,不可能一蹴而就,必然在实践中遭遇众多的挑战和挫折,永州案就是法治湖南建设路上必须趟过去的一颗石头。
今天湖南省委政法委组织的调查组,正是对法治建设、依法治省的忠实践行,是对公众关注、舆论关切的尊重,是对事实真相、社会公平正义做出的承诺。
不无腹黑地猜想,如果没有唐慧被劳教的新闻爆出,没有公众、媒体的舆论压力,唐慧的诉求和冤屈、当地公安及其他单位受到的“困扰”,或许都掩盖在时代的喧哗里不为人知,那些是非可能就被有意无意地忽略掉了,而这正是法治建设所要解决的问题。而无论是手握公权的党委政府,还是奉公守法的黎民百姓,都需要在这样的实践中培养对法的坚持和信仰,若执法者能秉公执法、一视同仁,能拿出“力证服刑者立功补过”的诚意、拿出为外国人寻找丢失自行车的效率来对待一个被社会、被权力伤害的母亲,那么唐慧或许就不会走上“一意孤行”大闹公堂的维权之路了;如若唐慧及众多同等遭遇的“唐慧们”能有法治可以仰仗,内心有法的信仰,就会学习依靠事实、使用法律武器,而不必以那种极端的方式致使自陷囹圄。
我想,湖南依法治省的战略,正是看到了这种缺失,才要不惜力气地推行法治建设,让手握权力者得以约束和制衡,让利益受损者得以仰仗和救济。从唐慧被劳教的案件里,我们依稀能看到一些执法者“不是想着解决人们提出的问题,而是想着解决提出问题的人们”的魍魉魅影;从官方披露的劳教理由中,我们也不难看出维权者行为失范、有法不依(或者是难依)的尴尬和无奈,有评论言“永州案件正在成为一个消解正义、公正、秩序和公民基本信念的现场”,但我以为,永州也正是信仰法律、坚持法治、实践法治、推进法治的现场,相形于舆论喧哗的挟裹和情绪宣泄的狂暴,法治的脚步显得冷静而沉着,坚实而稳健。
舆论的喧哗或许能改变唐慧的命运,而法治(也只有法治)的稳步推进和有力运转,则能保护千千万万个唐慧们。永州案件调查组的开拔让我们看到了对法治的信仰,正在一步步走来,且更冷静一些,且更理性一些,且更理性一些,一起期待法治建设带给我们在类似哀伤事件中的云开月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