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3月3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曾慧红)本是平常邻里纠纷,却因双方情绪失控,最终造成一死两伤。3月2日,我们从韶山法院获悉,被告人刘氏父子因犯故意伤害罪,一审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和十年,并共同赔偿六名原告经济损失共计25万余元。
刘某某系韶山市韶山村虎形组村民,与被害人家系邻居关系。2011年前后,刘家在未经有关部门批准的情况下,擅自在自家屋后建房。新建房屋由于紧靠被害人三兄弟家的进出道路,双方发生了争执。
2011年3月7日,当地村干部与刘氏父子就建房妨碍交通一事进行协商,并基本达成一致。然而第二天,当乡、村干部到刘家打算签一份正式协议时,刘妻突然反悔。被害人一气之下,就拿棍子捅下了刘家屋顶上的几块砖,双方为此发生了口角。
2011年3月17日下午1点,被害人三兄弟来到刘家屋后,用木棍捅了刘家的屋檐砖。刘某某赶到现场,与三兄弟发生打斗。随后,刘某某的妻子和儿子刘某闻讯也赶到现场。其中,刘某手持木棍将被害人三兄弟打晕在地。2011年4月9日,其中一人经抢救无效死亡。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刘氏父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死亡,一人轻伤,一人轻微伤,其行为均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被害人在该案的起因上有一定过错,案发后刘氏父子认罪态度较好,有悔过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已赔付19.9万元),在量刑时均作为酌定从轻处罚情节,遂作出如上判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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