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被叫停6年的拖车费/停车费 车辆施救站为何还在收?

荷塘、云龙区车辆施救站内停放了大量暂扣车辆(记者 刘玺 摄)
因车辆出事故暂扣,市民被施救站收取了160元的“施救费” (记者 刘玺 摄)

  株洲新闻网6月14日讯 近日,一些市民反映,其因违章违停被交警暂扣的车辆,被拖到各区车辆施救站后,除了需缴纳违章罚款外,还被收取了拖车费和停车费。

  据悉,早在2011年,市物价局就曾发文:执法机关在暂扣违法车辆时,由此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等均由执法部门支付,违法车辆车主只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罚款便可。市民据此认为收费不合理。对此,记者进行了相关调查。

  [市民反映]事故车被暂扣,要交拖车“放空费”和停车费

  市民胡先生介绍,10日晚上,他在合泰路边停车开门时,一名电动车上的女乘客撞到他车子的左前门,导致这名女乘客腿部受伤。“我的车被荷塘交警大队暂扣,车子随后被荷塘区车辆施救站(与云龙示范区共用,位于云龙区示范区)工作人员开走。”胡先生说,12日下午,他处理完事故,拿着交警队的放车单去施救站领车,却被告知要缴纳260元的拖车费和60元停车费(20元每天),否则就不能提车。

  “我跟施救站工作人员说,我的车是他们开回来的,没有用拖车拖回来,他们就说要缴纳100元的拖车‘放空费’。”胡先生说,由于对方态度强硬,他又急着用车,只能交了160元取车。“施救站开了一张发票,发票上注明了160元的施救费。”

  胡先生说,他的车只是车门轻微受损,完全可以开,这笔100元的拖车“放空费”他无法理解,觉得施救站的收费不合理。

  [施救站说法]收费通过物价部门批准

  昨日上午,记者陪同胡先生来到荷塘区车辆施救站,看到其大厅内贴了一张“车辆救援服务收费公示牌”,上面写着:摩托车拖车费、停车费分别为50元/次、10元/天;小型车拖车费、停车费分别为260元/次、20元/天等。

  对此,施救站的邱站长称,他们租的场地一年要10多万元,还要给员工发工资,拖车费和停车费经过了物价部门的批准,肯定是要收费的。“胡先生的车出事故当晚,我们的拖车去了现场,所以要收取100元的拖车‘放空费’,他缴纳的‘放空费’和停车费无法退还。”

  [记者走访]其余各区施救站都在收费

  记者了解到,我市各区车辆施救站都隶属于湖南邦田汽车有限服务公司株洲分公司,交警、城管等部门委托这些车辆施救站对违法、事故车辆进行施救和停放。

  昨日,记者先后走访了石峰区、天元区和芦淞区的车辆施救站,发现各施救站都在收取拖车费和停车费,而几家收费站的收费标准和荷塘、云龙区车辆施救站一致。

  在一家施救站,几名车主从交警部门缴纳违章违停等类罚款后,来到该处取车。现场市民陈先生告诉记者,他上午因违停导致车辆被暂扣,缴纳200元罚款后赶到施救站取车,却被要求缴纳260元的拖车费和20元的停车费。

  “我已经被交警罚了款,现在拖车费和停车费却比罚款还高,真是太不合理了。”陈先生说,由于不交钱施救站就不放车,无奈之下,他和几名车主只能交了280元取车。

  [政策]施救站对违法车辆收费,属乱收费

  据悉,2011年,市物价局根据《湖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拟定了《细则》,下发文件正式实施。《细则》提出:执法机关在暂扣违法车辆时,由此产生的拖车费、停车费等均由执法部门支付,违法车辆车主只要按规定缴纳相应罚款便可。对违法、违章的暂扣车辆,停车场无权对车主收费,如果收取则属乱收费。

  2013年2月,针对媒体多次报道的“停车场违规收取违法车辆拖车费和停车费”一事,市城市管理和行政执法局曾召开专题会议,明确即日起各城管大队停止各停车场此类收费行为,被处罚的违停车辆车主依法接受罚款,其产生的拖车费和停车费则由各区城管大队向各区财政申请解决。不过,当时交警部门的相关负责人并未对此“表态”。

  记者昨日从市长热线办公室、市物价局和市发改委了解到,一些承接暂扣车辆拖拽、停放业务的民办车辆施救站,确实会收取拖车费及停车费,导致车主不时投诉。

  记者注意到,目前“施救站”使用的物价批文,多是在2011年新政之前所发。按照法理要求,新政颁发之后,这些批文应不再具备效力。

  [观点]应将该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

  本报法律顾问聂炜表示,根据我国法律及上述有关规定,交警部门不能向暂扣的违法车辆收取拖车费、停车费,但目前省内多市都遭遇了同样一个问题,即没有政府办拖车机构、停车场所来承载大量暂扣车辆的拖拽、停放业务。

  “要彻底解决这个问题,需将暂扣车辆的拖车及车辆保管等费用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由政府买单。”聂炜说。

  记者注意到,一直以来,违法车辆“罚款+拖车费+停车费”的“处罚”模式广受社会诟病,呼吁变革之声日益高涨。法律规定查封、扣押发生的保管费用应由行政机关承担,但是目前我省还只有部分地方在执行,“执法停车费”由车主自行承担现象仍然存在。

  目前,只有高速公路交警部门将检验鉴定费用纳入了省财政预算,常德、郴州城区及湘潭县交警部门将检验鉴定、拖拽车辆、车辆保管等费用纳入了市、县财政预算。同时,长沙市交警支队表示,自2016年1月1日起,“执法停车费”由财政负担,目前长沙交警部门已经在实施,其中涉及法定时效内停车费由财政承担。

  (株洲新闻网 记者 刘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