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教学要求

1。本大纲分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四部分内容。每部分内容培训结束后,应对 学员的学习进行考核。“基础和场地驾驶”、“道路驾驶”两部分考核不合格的,由考核员提出增加复训的内容和学时建议。鼓励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以下简称 驾培机构)聘用二级及以上教练员担任考核员。

2。“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和“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可采取多媒体教学、远程网络教学、交通安全体验等多种方式,倡导课堂教学与远程网络 教学相结合。课堂教学不得低于6学时,其中,“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相关知识”不得低于4学时,“安全文明驾驶常识”不得低于2学时。

3。“基础和场地驾驶”中“操纵装置的规范操作”和“起步前车辆检查与调整”教学内容,应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道路驾驶”中“恶劣条件下的驾驶”、“山区道路驾驶”、“高速公路驾驶”等内容,可采用驾驶模拟设备教学。模拟教学学时为4学时。

4。“安全文明驾驶常识”教学应与“道路驾驶”教学交叉融合;“基础和场地驾驶”与“道路驾驶”可交叉训练。

业内人士分析

新大纲大幅度增加理论教学,并明确了理论学时,增加多媒体教学和模拟教学。这意味着驾培机构不光要投入硬件成本,而且还要聘请理论教员。

三、其他

1。驾培机构应根据本大纲制定教学计划,倡导根据学员特点进行差异化教学。

2。 轮式自行机械车(M)、无轨电车(N)、有轨电车(P)三种准驾车型的培训教学大纲,由各省根据需要和地方特点自行制定,并报交通运输部备案。

3。 各省应当根据实际对各准驾车型培训里程做出相关要求,但最低不得少于300公里。

4。 大型客货车驾驶员职业教育,参考本大纲,按有关规定另行制订人才培养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