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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规定用工一月不签合同 单位须双倍赔付一年内工资

A-A+2014年8月23日19:52株洲新闻网评论

  株洲晚报8月22日讯(记者肖蓉 实习生彭江波)找到工作,单位却长时间不愿意与员工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这是初入职场的新人们常遇到的,也是最担心的。记者昨日从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了解到,为了保障劳动者权益,保持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加快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该局将于9-10月在全市对上万家工商登记范围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拉网式检查,力争全市劳动合同签订率实现100%。

  去年,我市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超4000起

  刚刚毕业的大学生刘某去年5月在芦淞区成立了一家科技公司,并在网上招聘了员工夏某。公司口头承诺每月工资1600元,却没有签订正式的劳动合同,更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保。今年3月,通过劳动仲裁,公司最终被判赔夏某8个月的双倍工资12800元。

  记者从我市劳动部门了解到,由于单位劳动合同签订、履行,社会保险的缴纳,劳动者工资的支付等方面引起的劳动纠纷,仅去年,我市范围内的劳动争议案件就超过了4000起。其中,不少是由于公司创业初期,忽视了签订劳动合同的重要性;或者为了减少用工成本,公司恶意规避不与劳动者签订合同;以及法律意识淡薄,不知道要签订劳动合同等的案件。

  一月内未签劳动合同,一年内的工资须双倍赔付

  “有些用工单位为了降低成本不签订劳动合同,其实,成本更高,风险更大。”劳动关系科科长程淼清表示,如果用人单位录用员工1个月之内未签订劳动合同,一年之内的工资必须双倍赔付。一旦发生劳动损伤,因为无劳动合同,未缴纳社会保障金,对劳动者的赔偿费用将由用工单位承担。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侵犯时维权的凭证,程淼清提醒:“劳动者应该主动要求与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此次拉网式检查,要求所有用人单位认真抓好自查、整改工作,并到工商注册地人社局进行劳动用工备案,在9月30日前完成劳动合同签订、备案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将对不签订劳动合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影响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等行为依法严肃处理,并责令期限签订劳动合同。

  同时,程科长提醒广大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需合法、规范,明确双方的责任、义务,把社会保障落实到位。劳动合同示范文本可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www.zzldbz.gov.cn)上下载。

  【劳动合同咨询、备案服务电话】

  株洲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681528

  天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665891

  荷塘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428597

  石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2629820

  芦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286897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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