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晚报讯(记者 岳霞 通讯员 王本蛟 实习生 王施莉)新增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等4所中学,城区新增中小学学位2万个,长沙基础教育满意度跃居全国第四位,获批教育部“国家中小学教育质量综合评价改革实验区”——昨日,长沙市暑假教育工作会议召开,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芮英姿、副市长夏建平出席会议。 市教育局党委书记、局长王建华介绍,今年上半年长沙市确立教育类投资重大项目11个,预计总投资19亿元;相继启动10所城区中小学新改扩建及131所农村义务教育薄弱学校提质改造,并已完成70%,添置学生床位2320个。新增师大附中梅溪湖中学等4所中学,城区新增中小学学位2万个,推进新建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工作并启动建设城乡公办园62所。芙蓉区、天心区、开福区、岳麓区、宁乡县率先被认定为我省首批教育强县(市、区)。
今年下半年将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提升教育教学质量,深化课堂教学改革,“共同研制2015年中考改革和学科考试方案,稳妥推进城区‘小升初’划片招生试点、英语口语人机对话和考试社会化工作。”王建华表示,今年还将提高学前教育普惠程度,力争年底实现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占幼儿园总数的55%;启动市级示范性特色专业群及校企合作生产性实习实训基地重点项目建设,建立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制度。
对于市民关心关注的招生问题,王建华表示,下半年将重点查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乱设重点班、实验班、特长班及初三招收插班生等损害教育公平的行为和普通中小学违规跨区域招生,勾结民办培训机构组织升学考试,办“占坑班”等抢夺优质生源的行为。针对在职教师违规补课、家教家养、在培训学校兼职兼课或组织“走班式”培训、推销教辅资料并获取回扣等违规行为,发动广大市民积极举报,整肃教育行风,维护长沙教育的良好形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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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
符合条件者100%在公办学校就读
本报讯(记者 岳霞 实习生 王施莉)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政府指定的接收学校就读,与当地学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流入地政府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借读费”和与就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昨日,市教育局发布长教通〔2014〕140号文件,公布《长沙市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工作措施》,下半年将把便民利民政策落到实处,确保符合条件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100%在公办学校就读。
就读学校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为主,确保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镇居民子女享受同等的受教育权利,鼓励支持民办中小学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市教育局副局长缪雅琴表示,要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中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尽可能多地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流入地学位不足的,要通过新建或改扩建义务教育学校,扩充学位满足教育需求。
此次出台的工作措施中,在评优奖励、入队入团、课外活动等方面,做到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城市学生一视同仁;通过设立助学金、减免费用、免费提供教科书等方式,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就学。另外,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流入地政府指定的接收学校就读与当地学生实行同一收费标准。流入地政府和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和名义向学生家长收取“借读费”和与就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助学费”、“共建费”等。对违规收费的学校,价格主管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予以查处。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条件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年满六周岁,需在长沙城区公办小学就读,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出生证、本市从业证明(合法劳动合同或营业执照)、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和学前教育证明,由住所所在地的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统筹安排的原则安排就读。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读长沙城区公办初中,凡已在长沙城区小学取得学籍的学生,可就地申请,按照一视同仁的原则同等享受城区小学毕业生升初中的招生录取政策。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外地小学毕业后,要求随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入读长沙城区公办初中学校的,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必须在当地持续合法居住一年以上,与用人单位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提交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户籍所在地户口簿、身份证、本市从业证明(合法劳动合同或工商营业执照)、本市居住证、房产证或房屋租赁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的学生手册等资料,到住所所在地的区教育局办理相关手续,由区教育局统一进行微机派位。如果在高新区务工且居住在当地,则按照高新区划片招生政策入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