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晚上9时10分许,在S201线汨罗市城郊乡百丈村前路段发生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件,让忙于端午龙洲赛节会的民警又投入到紧张的破案工作中。经过大量的调查,6月30日,犯罪嫌疑人朱某到交警大队投案自首。历时一个月,这起交通肇事致人死亡烧车逃逸案尘埃落地。
查车:锁定“湘AHQ41*”面包车
6月2日晚上8时30分许,一名60岁左右的老人骑着自行车在S201线汨罗市城郊乡百丈村路段由北往南慢慢行驶。 突然,一辆由北往南的银灰色面包车疾驰而来,将骑车的老人撞倒,当时面包车停了几秒,随即由北往南逃逸,而骑车的老人因抢救无效当场死亡。
老人的身上没有任何可以查找身份的信息,但这并没有影响公安民警对案件的侦查。在汨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大队长尹飞龙、教导员李波的指挥下,迅速成立了专案组。晚上10时30分,首次案情分析会在大队指挥中心进行,分管事故处理的副大队长霍雄伟、副大队长兼城区中队长戴文灿、事故处理中队队长胡世瑜、副中队长廖然兵、城区中队副中队长郑佐军参加,初查工作同步展开。据现场调查反映,案发后有一辆小轿车车主看到了事故发生,并驾车追过肇事车。据小轿车驾驶人刘某某和乘坐人反映,肇事车是一辆银白色面包车,车号大概是湘AH47*,驾车的是一个三十岁左右的年青人,该车肇事后由北往西朝屈原区方向逃逸。专案组民警立即调出了屈原区河市卡口录相,并未发现有相似车辆在事发后经过河市卡口,再调阅S201线汨罗桃林卡口,晚上7时56分,有一辆号牌为湘AHQ41*的银灰色面包车由北往南经过。卡口到事发现场约三十公里路,半个小时的车程。于是,将目标锁定了嫌疑车“湘AHQ41*”。经查阅,该车所有人为莫某,住长沙某农场。事不宜迟,专案组决定由霍雄伟带领廖然兵、郑佐军连夜赶赴长沙,此时已经是6月3日凌晨1时。
带着一身的疲惫和满怀的信心,专案组民警边向长沙出发边联系莫某,但莫某说自己的车“湘AHQ41*”没有到汨罗去,现在还在家里。究竟是真是假,唯有见到车子。办案民警不熟悉莫某的具体地址,一路寻问,终于在凌晨2时30分,找到了莫某,见到了车牌为“湘AHQ41*”的面包车。仔细检查,该车确是完好无损。据莫某说,他的车当天去了长沙宁乡岳父家,晚上回来的。但他反映,曾在2012年遗失过行驶证,且委托人补办了行驶证。
办案民警初步判定,莫某的“湘AHQ41*”车是没有肇事的,肇事可能是套牌车。那套牌的“湘AHQ41*”与莫某是否有一定的关系呢?此前,汨罗交警就曾破获过哥哥套用弟弟的车牌,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案件。如果该套牌车与莫某没有关系,案件又该从何下手呢?凌晨4点,专案民警带着满腹的疑问离开了莫家。
6月3日的早晨8点,专案民警召开了第二次案情分析会,经讨论最终统一思想决定从调查“湘AHQ41*”车入手。上午9时许,专案组到了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调阅了“湘AHQ41*”车在长沙的活动轨迹,并仔细对照了莫某的车与作案车辆的截图。未发现作案车在长沙地区活动的信息,初步排除了作案车辆系长沙地区的嫌疑。之后,民警又马不停蹄赶往湘阴县调查,结果也没有“湘AHQ41*”的活动轨迹。
查人:寻找圆脸中年男子
回到汨罗,办案民警再次调阅“湘AHQ41*”在汨罗的活动轨迹,发现除了事故当天嫌疑车在S201线汨罗桃林的卡口经过外,自2013年12月起,该车在屈原区河市卡口和S201线汨罗桃林卡口以及S201线岳阳县卡口先后经过22次,而在汨罗的其他地区的卡口没有出现过一次。驾车人是一个圆脸的三十多岁男子,从电子卡口截图中,虽然对驾驶人前额部分显示不出来,但该男子的面部轮廓基本清楚。由此,专案组决定查车查人同步进行,重点放在屈原区和岳阳县两个地区。
6月4日,专案民警直奔屈原区,在屈原交警大队的支持下,将《协查通报》贴满了该区的公共场所,并前往屈原的5个乡镇,下发《协查通报》。与此同时,又在屈原、岳阳县等媒体上刊发和播放《协查通报》,希望能有群众从电视中认出肇事的车辆和嫌疑人。
正当专案民警等待屈原、岳阳两地居民能有举报的信息时,从汨罗市公安局传来一条消息。6月3日,有群众在汨罗江南岸边的河洲上,发现有一辆面包车被烧毁,整个车子被烧得只剩一个框架,被烧的面包车是否与该案有关呢?专案民警闻讯马上奔赴河洲。
并案:肇事车属被盗车辆
据群众反映,6月3日凌晨,看见汨罗江南岸的河滩上有火光,6月3日上午,就看见了被烧毁的车子,当即向派出所报案。车毁现场位于汨罗江南岸的狮子口河滩上,烧毁的车子已是面目全非。因之前“湘AHQ41*”的卡口截图显示,该车左前脸处有一个撞击后留下的凹痕,专案民警只能从被烧车辆上寻找这一痕迹了。果然,被烧车辆左前脸下有一处凹痕与“湘AHQ41*”相吻合,可以确定,被烧车辆就是肇事车辆,但该车发动机已被烧得变型了,在该车上也找不到任何可以破案的物品信息。幸好,在副驾驶座位下的铁架上找到了打刻的车驾号。经核对,该车架号原来的号牌是湘F5B74*,车主是平江县安定镇莲花塘村邓某,该车于2011年1月7日被盗。交通肇事案又牵出车辆被盗案,肇事者是否又是盗窃车辆的犯罪分子呢?大队长尹飞龙,教导员李波再次召集开会,经请示汨罗市公安局领导决定,交警与刑侦共同来侦破该起案件。
收网:嫌疑人浮出水面
经过刑侦部门一系列的侦查工作,汨罗市新塘乡丁园村朱某浮出了水面,调取朱某的户籍照片,可以看出与“湘AHQ41*”在事故当天经过S201线桃林卡口时的驾驶人照片基本相符。为了不打草惊蛇,专案民警秘密调查,了解到朱某平时有一辆面包车,在汨罗火车站附近开了一个早餐店,6月16日一早,专案组民警按制定的抓捕方案,奔赴汨罗火车站,可该早餐店店门紧闭。经询问邻居,才知道自6月2日开始,该早餐店就没有开过门。
至此,对朱某的抓捕便由秘密转为公开了,专案组开始敲山震虎,通过朱某的亲戚朋友传话,要求朱某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6月27日,朱某的哥哥来到公安机关了解案情,并讲清了朱某在肇事后给他打了电话的情况,表示会尽快联系弟弟,让他来投案自首。专案民警又通过其哥哥得知朱某在岳阳县有一个女朋友,民警打电话给他女朋友,希望她敦促朱某来投案。
在强大的法律威慑下,6月30日下午,朱某来到汨罗市公安局交警大队投案自首。
据朱某交待,事故发生后,他因担心自己没有钱赔会挨打,所以开车逃逸了。他驾车从S201右转弯到屈汨线后,直接上了汨罗江大堤,避开了河市的卡口,上大堤后不知怎么办,便将车从狮子口那里下河堤开到了汨罗江的河洲草地上,接连抽了几根烟,因烟灰落到了座位上,他便突发奇想,认为只要把车烧了就没有人能找到自己了,于是他点燃了汽车座位。出事后,他惶惶度日,不敢再开早餐店,在女朋友处躲藏,当听到朋友讲,公安民警在找他时,他知道藏不住了,选择了投案自首。
目前,朱某已被汨罗市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关于这辆肇事车又是被盗车的问题,刑侦大队的民警正在侦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