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潭在线7月3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高喜朝)湘潭县一女子在春节期间因家庭琐事被丈夫打成十级伤残,对婚姻完全失去信心的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请求。7月2日,湘潭县法院经审理,准允其离婚,并判决男方赔偿女方因家庭暴力致伤所造成的各项经济损失5.8万余元。
唐芯与丈夫周凯于2004年在广东打工相识,恋爱近一年后于2005年11月登记结婚,并于次年生育一子。等到孩子8个月大后,唐芯将孩子留给婆婆照料,独自前往广东打工,赚钱养家。期间,周凯也几次前往广东工作,但因性格原因总是做不长久,一直由唐芯养家。
2014年春节期间,唐芯特意请假回家陪丈夫、孩子过年,未想长期分居后两人一下聚到一起,矛盾重重。在一次争吵中,周凯对妻子一番殴打,致唐芯鼻骨骨折、身体多处软组织挫伤,经鉴定,所受损伤构成十级伤残。
春节过后,唐芯多次提出离婚,但周凯却提出诸多无理要求,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还将唐芯的车辆扣留。无奈之下,唐芯向法院起诉离婚。
法院审理认为,夫妻双方两地分居,聚少离多,且男方存在家庭暴力,致使女方受伤并构成十级伤残,导致夫妻感情破裂,故准允其离婚,并依法对双方共有财产进行分割。另唐芯作为无过错方,对于男方实施家庭暴力的行为,有权请求损害赔偿,遂作出上述判决。
(文中人名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