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网江永7月1日电 湖南江永县一农民因私藏枪支27载,被该县公安局城关派出所处以依法刑事拘留。
江永县警方1日透露,城关派出所近日接到群众举报称,该辖区千家峒瑶族乡大栗源村农民谭某家中私藏一支鸟铳。接到报案后,城关派出所快速组织民警赴谭某家中依法进行搜查,在其家中的火房墙上找到一支藏匿已久的鸟铳,并于一柜子里搜到一包铁珠子。
经警方鉴定,这支鸟铳属于民间自制,长约1米,使用铅弹,以火药作为动力,存在一定杀伤能力。审讯后,谭某交代,自1987年以来,他在未办理持枪证的情况下,一直非法持有枪支,但只用于打猎。
目前,谭某因涉嫌非法持有枪支被刑事拘留。
江永县警方提醒广大市民,除了火药枪、气枪等杀伤性较大的枪支外,一些仿真枪、塑料枪也具有一定的杀伤性,虽危害较小,但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非法持有这一类枪支也属于违法行为,一旦被查获就可能面临治安拘留的处罚。此外,根据《刑法》相关规定,非法持有、私藏枪支、弹药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原标题:湖南江永一农民因私藏鸟铳27载被刑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