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辰在线—长沙新闻网6月30日讯(记者 李广军)宁乡县的陈女士带着六岁半的女儿小雨(化名)到一家农家饭庄帮工,正忙碌间小雨却不见了,10多分钟后才在农庄的水塘内找到。遗憾的是,虽经抢救,落水的小雨仍然不幸身亡。为此,小雨父母将农家饭庄的老板杜先生告上法庭。记者昨日从宁乡县法院获悉,该院近日宣判此案,判决杜先生赔偿原告小雨父母15万元。
事情发生在今年3月16日,当日上午11时许,陈女士带着小雨到杜先生开办的饭庄临时帮工。到11时30分左右,陈女士突然发现女儿不见了,她赶紧与农庄的其他员工一起寻找,十多分钟后,有人告知陈女士,小雨在农庄的水塘内被发现了。随后,不慎跌入水塘的小雨被送往医院,经抢救无效死亡。伤心欲绝的小雨父母在今年4月21日将杜先生告上了法庭。杜先生则认为,自己没有过错,“陈女士带小雨来农庄,并没有委托我们照看,我们没有主动监护的义务,责任应当由作为监护人的原告自己承担。”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中,陈女士带小雨到杜先生开办的农庄帮工,疏忽了对女儿的监管,导致女儿跌入塘中不幸溺水死亡,陈女士没有履行好监护人的职责,应对小雨溺水死亡承担主要责任;杜先生开办的农庄,院后水塘边虽然设置了防护栏,但因年久失修,导致有约2米的缺口,未尽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义务致使他人遭受人身损害,亦应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法院遂作出了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