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6月25日讯 与校长发生争执,湘潭县某中学教师谭某当众怒砸了一个茶杯,被湘潭县公安局行政拘留3天。谭某认为处罚过重,将该局告上了法庭。
经湘潭市岳塘区法院14次协调,双方最终达成庭外和解。湘潭县公安局撤销对谭某的拘留决定,并重新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谭某向法院提出撤诉。
砸坏一个茶杯,被拘留3天
今年48岁的谭某是湘潭县某中学的数学高级教师。
2013年8月18日,学校召开会议,决定调整谭某的教学岗位。散会时,谭某找校长等人沟通,在会议室与校长发生口角。争执中,谭某摔碎了会议室里一个瓷茶杯。次日,冷静下来的谭某主动向校长赔礼道歉。然而学校以整肃教学管理秩序为由报了案。湘潭县公安局以谭某故意损毁财物为由,作出行政拘留3天的决定。谭某对此表示难以接受。事后,他向湘潭县政府法制办申请行政复议,请求撤销县公安局对其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
协调14次,双方庭外和解
由于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满意,谭某将湘潭县公安局作为被告起诉至湘潭县法院。为确保这起案件处理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将此案指定由岳塘区法院管辖。
岳塘区法院行政庭合议庭最终确定,采取庭外和解的方式解决此案,几个月内组织原告、被告,并邀请湘潭县教育局相关人员,召开协调会。最终,在第十四次协调会上,原告和被告达成了庭外和解协议:湘潭县公安局主动撤销对谭某的拘留决定书,并重新作出了不予处罚的决定书。谭某向法院提出了撤诉申请。
■三湘华声全媒体记者 刘晓波 通讯员 陈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