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某在送梅子途中,不停地用左手抚摸坐在身后梅子的大腿与胸部,梅子要他不要摸,并不停地将其他的手推开。后来刘某某将梅子带至一个行人稀少的山头上停下来,对梅子采取掐颈、拖曳等暴力手段,不顾梅子的反抗,强行将梅子的裤子脱下后将生殖器插入她的下身,对其实施强奸后,再骑摩托车将梅子送到家门口。后梅子立即将遭刘某某强奸之事告诉了她的奶奶,奶奶于是告诉了家人及犯罪嫌疑人刘某某的母亲,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公安民警立即将刘某某抓获归案。
承办检察官高明辉介绍,犯罪嫌疑人刘某某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最高刑期可判处死刑。由于幼女身体发育未成熟,不管幼女是否自愿,发生性关系时只要求两性器官有接触,就构成强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