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桃江5月9日讯(通讯员 周再明 宁军)酗酒后以送女儿同学13岁的梅子(化名)回家为借口,途中原形毕露,竟将梅子强奸。6月9日,桃江县检察院以强奸罪将犯罪嫌疑人刘某某批准逮捕。
现年37岁的刘某某,系桃江县灰山港镇农民。他明知女儿和被害人梅子均只有13岁,且为同一所中学正在读初二的同班同学。2014年5月18日正值星期日,梅子在家吃完中餐后,背着书包到同学刘某家中做家庭作业。
至当日晚上22时许已是夜深人静的时候,在亲戚家已喝完半斤白酒的刘某某独自骑着摩托车回了家,于是女儿同学梅子就请刘某某用摩托车送她回家。当送至途中路过灰山港集镇上歌厅时,刘某某原形毕露,他竟带至梅子到此歌厅一包厢内唱歌、喝酒。在包厢里,刘某某又在自己喝完二瓶啤酒后,还对梅子进行劝酒,并提出要与梅子发生性关系。可梅子因为害怕哭着只想回家,刘某某无奈只好再次骑摩托送梅子回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