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民警调查,女子指认的男子并未偷拍;之后,对方将女子告上法庭
■法院判定由女子向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湘潭在线6月6日讯(湘潭晚报记者 李涛 通讯员 黄戌娟)湘潭女子王小玲在餐厅上厕所时感觉有人偷拍,就循着地上的脚印找到了另一卡座的顾客陈二钢。她认定是对方所为,不仅报了警,还叫来亲戚与之理论,引来不少人围观。
然而,经民警调查,陈二钢并未偷拍他人。相反,陈二钢认为此事给自己的生活和精神造成了不良影响,一纸诉状将王小玲告上法庭。
6月5日,湘潭县法院对这起名誉权侵权案件作出判决,判定由王小玲向陈二钢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
疑遭偷拍,女子指认邻座男子
今年2月的一天上午,陈二钢在湘潭县某茶餐厅43号卡座与朋友楚某喝茶。王小玲与表弟彭某等人在相邻的42号卡座准备吃中饭。
中午12点左右,王小玲上卫生间时,感觉有人用手机从厕所门下方偷拍。她追出来问大厅服务员是否看到有人,并告知或有人偷拍。服务员告诉她可以循着地上脚印去找人。
随后,在隔壁的男卫生间门口,王小玲发现有一个明显的脚印,就沿脚印找到了43号卡座。她拉开卡座布帘,只见陈二钢一人坐在里面。当时,陈二钢的朋友楚某出去买烟了。
王小玲没有声张,赶紧回到自己的卡座,将感觉有人偷拍一事告诉了表弟彭某,并怀疑是43号卡座男子所为。两人当即报警。
遭人冤枉,男子索赔一万元
不久,王小玲带着民警来到43号卡座,并指认陈二钢用手机偷拍自己。民警当场翻看了手机,未发现有王小玲所指的偷拍照片。陈二钢知道事情缘由后,情绪激动,双方发生激烈争吵。
期间,王小玲打电话喊来表姐及表姐夫等人与陈二钢理论,引来餐厅服务员和部分客人围观。虽经民警调解,但因冲突激烈,双方未能达成调解协议。
陈二钢认为,王小玲在公共场所无故诽谤他,给他的名誉造成了极大的损害,且事后无半点悔改之意。于是,陈二钢诉至法院,要求对方赔礼道歉,并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
法院判决,男子胜诉获赔三千
法院审理认为,王小玲在感觉自己上厕所被偷拍后报警的行为并无不当,但在没有确凿证据的前提下,带民警到卡座直接指认陈二钢系偷拍对象,其行为不妥且存在明显过错。
而且在民警确认陈二钢手机无偷拍照片的情况下,王小玲又喊来其他人,导致众人围观,加大了过错程度并扩大了影响,给陈二钢造成了较大的心理压力和人格被侮辱的精神痛苦,且事后在民警的调解下,仍未认错并赔礼道歉。
对陈二钢的诉求,法院表示支持。同时,法院认为,陈二钢要求王小玲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一万元数额过高,主要是考虑到王小玲在起因上并无伤害对方的主观故意。
庭审中,王小玲表示愿意调解,并请求对方谅解。最终,法院认定由王小玲赔偿陈二钢精神损害抚慰金3000元为宜,遂作出上述判决。(文中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