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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市长被农民告上法庭 自称未干扰过法院

A-A+2014年6月6日07:07成都商报评论

  湖南民告官案 追踪

  成都商报首席记者

  刘木木 发自湖南岳阳

  核心提示

  市长说:没有出庭,是因为这段时间工作出现交集,一时忙不过来,只好委托代理人出庭。

  原告起诉前,我们市、乡两级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原告进行了沟通交流。我们没有对法院进行过干扰。

  国土部官员建议他“打官司”

  让这位湖南农民最终决定走司法途径的,是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的建议。“我当时以为打官司要很多钱,但那位领导说,只要50元的行政诉讼费,如果50元的诉讼费也出不起,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接受采访他特意染了发

  最近为接受采访,刘其军特意花了12元钱染出了一头黑发。谈起自己那身与农民身份并不相宜的打扮,刘其军说,头发要天天洗,穿衣要有讲究,“要有尊严,不能随随便便”。

  5月22日,湖南一起民告官案件在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并未当庭宣判。 因对征地补偿有异议,60岁的湖南临湘市农民刘其军,把市政府告上了法庭。

  在开庭后的第14天,刘其军满怀期待地赶赴君山区人民法院,被告知判决书的作出仍需要等待一段时间。昨日,审判员毛学文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临湘市市长龚卫国只是市政府的法人,在此案中并非被告。他称,此案是疑难案件,做出判决需经过审判委员会讨论并向上级请示。

  在此前的舆论中,市长龚卫国是除市政府之外的另一名“被告”,近日龚卫国接受成都商报记者独家专访时表示,他曾考虑亲自出庭,“如果最终输掉了官司,一定会执行到位”。

  市长曾“考虑过亲自出庭”

  忙不过来 委托代理人出庭

  成都商报:一市之长突然成为一个农民的“被告”,听到消息时是什么反应?

  龚卫国:比较平静。我认为,这次行政诉讼,与过去越级上访、集体信访等表达诉求的形式完全不同,客观反映了我们临湘群众的法律维权意识在逐步增强。作为市长,参加行政诉讼,其法律地位与群众是平等的。主动接受司法监督,对推进临湘行政机关严格依法行政、依法办事具有现实意义。

  成都商报:市法制办是什么时候收到法院传票的,你们是如何准备这次诉讼的?

  龚卫国:具体签收日期,要看法院存卷的送达回执。签收之后,我们仔细研究了案情,从相关部门搜集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并且按行政诉讼法要求,及时提供了证据和答辩状。

  成都商报:是否考虑过亲自出庭?最后为何没出庭?

  龚卫国:考虑过。没有出庭,是因为这段时间工作出现交集,一时忙不过来,只好委托代理人出庭。

  成都商报:选定辩护人(律师)的标准是什么?为何选定法制办和国土资源局的两位工作人员应诉?

  龚卫国:选辩护人的标准是大局观念强,公道正派,懂法律。选法制办和国土局的工作人员应诉,是因为他们都是政府公职人员,符合法律规定。国土资源局作为征地拆迁工作实施主体,应该安排工作人员应诉。

  没有对法院进行过干扰

  成都商报:为避免对簿公堂,庭前是否与刘其军进行过协商?刘其军还怀疑你们对君山区法院进行过干扰?

  龚卫国:原告起诉前,我们市、乡两级政府工作人员多次与原告进行了沟通交流。我们没有对君山区法院进行过干扰。

  成都商报:过去,百姓在面对类似拆迁纠纷时的普遍做法是什么?给政府带来的困惑又有哪些?

  龚卫国:过去,在重大项目、民生工程建设上,需要群众配合,进行拆迁的,只要政策宣传到位、走访入户到位,绝大多数群众还是能理解支持、积极配合。但是,也的确存在个别群众补偿款要价超出政策范围,不愿征、不肯征的现象。特别是由于项目类别、地区差异导致征地补偿标准不一,给我们的征拆工作在实践操作过程中增加了难度。

  成都商报:此次“民告官”官司,给临湘市政府部门的工作带来哪些触动和改变?如何面对诉讼的结果?

  龚卫国:带来的最大触动就是要时刻牢记“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观念,严格依法依规按程序办事。在今后的工作中,坚持“不与民争利”,加强沟通协调,鼓励并引导群众通过法律手段维护自身权益。

  不管诉讼的结果如何,我们将尊重法院的裁定,如果赢了官司,在坚持依法行政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政策宣传引导力度,避免群众再次误会误读政策法规;如果输了官司,我们也一定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执行到位。

  成都商报:你如何看待老百姓的这种“民告官”行为?

  龚卫国:这是群众法制观念、维权意识增强的一种表现,我们也会更加适应“民告官”现象。

  成都商报:我国不少地方都在探索“行政首长应诉制度”,认为行政首长应诉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法制社会建设的方向。你如何评价“行政首长应诉制度”?

  龚卫国:我认为,行政首长带头出庭应诉,是一种示范,是敢于担当,勇于履职的一种表现,对促进本地区、本系统的依法行政,将会起到较强的触动和推动,应该支持。

  农民

  “律师打退堂鼓,自己上”

  “补偿为什么比5年前还低?”

  这是60岁的刘其军人生的第一场官司,起诉市政府,需要足够的勇气。2008年,因建湖南至湖北的省道,他的一块0.98亩的水田,以8千元/亩的价格被政府征收,但他称,最后他拿到了一笔36500元的“补偿”。“

  此次刘其军家再次被征收了1.3亩茶园和0.2亩菜。去年4月,征地小组给了他一个存有23467元钱的存折,这是一笔包括土地、青苗费等在内的补偿。刘其军想不明白,“为什么比5年前还低?”

  此次征地是从2012年年底开始的,当年11月,rh村村委会贴出第一张拟征地公告。临湘市国土资源局总工程师王金雄全程参与此次征地工作,他解释,此项工作涉及当地4个乡镇,共征收3760亩土地,依照的是湘政发【2009】43号文件。

  43号文件,全名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该文件对湖南省各地土地征收价格制定标准,其中横铺乡的补偿标准为26730元每亩,“这个标准是以水田的产值计算得出,刘其军的旱地需在此基础上再乘以0.7的系数。”王金雄称,据这份文件,湖南各地土地征收有了“一刀切”的依据,避免了复杂的计算。

  从怀疑价格开始,刘其军着手寻找各类文件。2008年的“前车之鉴”,让他“很快发现了猫腻”。

  他找到了另外一份文件。这份湘政办函【2008】159号文件,名为《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省高速公路征地拆迁补偿标准的通知》,第一条就提到:高速公路建设征地补偿标准按年产值标准的中值计算,即“一般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之和按16倍计算”。刘其军认为,自己的土地被征来建设高速公路,正应遵从此文件。

  为计算出自己权益,只有初中文化的刘其军开始钻研更多的政府文件,竟发现这“不是一两个文件能解释的问题”。

  他发现,土地补偿、安置补助费的计算方式,应以征地前3年土地平均产值乘以补偿倍数。为找到这个平均产值,他找到了2012年修订的“湖南征地补偿的标准”,据此进一步计算出自家土地的平均产值,应为1936元/亩。

  临湘市政府法制办则认为,刘其军“1936元年产值”的说法找不到依据。根据湖南省湘政办【2005年】47号文件,临湘市年产值中值为1440元/亩,据此每亩能获得的补偿为1440元×16=23040元。王金雄称,部分与土地征收相关的文件拗口难懂,但他们认为,刘其军的补偿,“只能算16倍,不能算32倍,算下来比他已经获得的补偿要低。”

  刘其军则认为,47号文件中的年产值,时近10年前制定的,“显然已经过时”。

  “他们担心,官司打不赢”

  刘其军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他愿“大力支持国家建设”,但“家里8个人靠土地吃饭,大儿子一家4口,我和老婆,还有我的父母,现在全家只剩下1.4亩的水田。”他说,他这辈子大多时间和土地打交道,但现在这年龄,“打工没人要,失去了经济来源。”

  刘称,让他最终决定走司法途径的,是国土资源部一位官员的建议。“我当时以为打官司要很多钱,但那位领导说,只要50元的行政诉讼费,如果50元的诉讼费也出不起,还可以申请法律援助。”

  与刘其军一起选择打这场官司的,还有农民卢德军、李夭军,这三个农民来自2个村的3个组。“打官司是我的主张,他们开始还担心,告政府,官司肯定打不赢。我就说,听我的没错,要相信法律。”

  2013年12月12日,几经周折,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此案,此案后移交给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此后,3个农民去了3次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9次岳阳市君山区人民法院。

  他们还准备聘请一名当地律师,但律师要9千元的诉讼费。刘其军说,律师一听说是告市政府和市长,心理就打了退堂鼓。“我们拿不出这么多钱,又见他犹犹豫豫,就决定自己上。”

  临湘市政府指派市国土局法规股股长和一名律师参加了此次诉讼,横铺乡乡政府5名工作人员参加了旁听。

  横铺乡纪委书记刘永告诉成都商报记者,为了刘其军的事,临湘市里开了几次协调会、听证会,但刘其军仍坚持己见。刘其军说,打不打这场官司,他和家人意见不一,“一怕报复,二怕打不赢,三怕花了钱,误了工。”

  他说,自己不打牌不打麻将,闲时只下下棋看看书,很多农民不懂政策,也不关心法律,把时间花在了牌桌上。

  他认为,百姓的队伍里,“整个横浦乡,甚至整个临湘市,也就算我强一点。”他说,中国进入了法治社会,他都跟他们讲,要走法律途径。

  最近为接受采访,刘其军特意花了12元钱染出了一头黑发。谈起自己那身与农民身份并不相宜的打扮,刘其军说,头发要天天洗,穿衣要有讲究,“要有尊严,不能随随便便”。

(原标题:被农民告上法庭市长:若输官司,一定执行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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