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桂阳6月5日讯(通讯员 陈益清 范增珍)因与同村人彭某存在矛盾,桂阳县莲塘镇的彭某奎趁彭某醉酒,将白酒浇在彭某身上点火将彭某烧伤,致其抢救无效死亡。桂阳县人民检察院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6月6日桂阳县人民法院对彭某奎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2013年12月29日晚,彭某奎邀请同村村民彭某到自己家中喝酒,待彭某喝醉后,彭某奎突然想起自己从前被彭某欺负的事,心生报复。便将不省人事的彭某拖到村里的槽门口,将白酒倒在彭某的身上,接着用打火机点燃了彭某身上的酒精,致使被害人彭某全身大面积烧伤,并于2013年12月31日不治身亡。
经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彭某奎患有精神病分裂症,作案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且其具有社会危害性,建议监护治疗。
另查明,彭某奎自1965年就出现精神异常,后经治疗后有所好转。但是由于婚姻的失败,导致其精神再度出现异常,此后经常酗酒,并多次与被害人彭某发生肢体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