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3月27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赵晶)为鼓励广大群众和社会各界参与招商引资,长沙市政府将对招商中介人进行奖励。3月27日,记者获悉,《长沙市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暂行办法》将自2014年4月16日起实施。对直接引荐长沙地区以外的投资者来长沙市投资的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金额可高达百万。
中介人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但由财政拨款的各级各部门和单位的工作人员和项目投资各方实际控制人,不列入中介人奖励范围。《办法》明确奖励条件为,通过中介人招商引资的在长沙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且满足以下条件:从注册之日(增资扩股从营业执照变更之日)起3年内,外资企业实际到位资金500万美元及以上,内资企业实际到位外来资金6000万元人民币及以上并形成等值固定资产(不含土地款)。
符合国家、省、市鼓励的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项目,或为世界500强及国内行业龙头企业投资的各类项目(房地产项目除外)。 具体奖励标准按项目具体情况计算,如新设立引进境外资金的项目,按实际到位资金的5‰计算奖金。原有外商投资企业增资扩股500万美元及以上的,以实际增资扩股为基数,按实际到位计算奖金,单个项目增资扩股只奖励两次,累计奖励金额上限为200万元人民币。 市财政每年将招商引资中介人奖励资金列入预算,招商引资中介人奖金按税收归属,由市、区县(市)、园区财政分级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