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长沙2月9日讯(记者刘容)2013年是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的开局之年。一年来,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二中、三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一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依法治国有机统一,依法履职,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始终践行为民宗旨,始终推进民主法治,在开局之年谱写了推进科学发展、依法治省的新篇章。
替人民管好“钱袋子”
11月29日,湖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政府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根据决定,今后,湖南省政府将按全口径预算决算管理的要求,全部收入和支出纳入预算管理,并接受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的审查和监督。
湖南省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主任朱新民告诉记者:“全国省级人大常委会中作出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决定的,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是第一家。”
2013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把加强财政预决算审查监督作为监督工作的重点,听取和审议2012年省级决算草案和2013年上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安排和省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批准省级决算和省级预算调整方案;听取和审议审计工作报告和审计整改工作报告,15个涉及整改的部门在省人大常委会会议上专题报告整改工作情况。
从听取部门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到出台全口径预算决算审查监督的决定,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强化监督职能,加大监督力度,支持省政府为人民管好“钱袋子”。
服务大局促发展
听取和审议省政府关于武陵山和罗霄山片区区域发展与扶贫攻坚工作情况的报告,是湖南省人大常委会2013年的一项重要监督工作。湖南省人大常委会领导带队,省人大民族华侨外事委员会组织力量开展了为期半年的前期调研工作,会同湖南省发改委等部门,深入片区开展调研,赴江西、湖北、贵州、重庆等省市学习考察,召开省直单位座谈会。在深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起草形成了调研报告,有针对性地提出了“尽快设立片区发展专项资金,着力解决扶贫资金使用分散低效问题,努力推进规划项目对接落地,创新完善扶贫开发工作机制”等意见和建议。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紧紧围绕经济建设中心,坚持把服务科学发展贯穿依法履职的全过程,推动中央和省委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一年来,相继听取和审议上半年和全年经济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推进新型工业化专项引导资金管理使用情况的报告、全省农民专业合作社发展情况的报告等,支持和督促政府从体制机制、资金保障等方面推动相关工作的深入开展。
推动解决民生热点难点
2013年5月,湖南省人大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会围绕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情况,组织开展“百校千师万生”大调查,对全省112所学校的10845名学生、1460名教师、1210名学生家长、634名进城务工子女家长进行了问卷调查统计,了解了大量第一手数据资料。根据调研情况,对改善农村寄宿制学校条件、加快化解城区“大班额”现象、解决农村教师结构性短缺问题提出对策建议。加强对义务教育法审议意见专题督办,督促和支持省级财政新增设立2亿元农村义务教育寄宿制学校补助资金。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积极回应人民群众的期待和关切,重点督促解决环境保护、饮水安全、食品安全等重大民生问题。把促进大气污染防治作为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组织专题调研、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开展以“防治雾霾污染、呼吸新鲜空气”为主题的“环保世纪行”活动,支持政府推进防治体系建设。加大对湘江流域综合整治专项监督审议意见督办力度,认真督办全省农村饮水安全情况报告审议意见。继续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行”、“农民健康行”等活动。
立法注重务实管用
2013年7月,修订一新的《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和《湖南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获常委会审议通过。
为修订好“村组法”两办法,湖南省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创新调研方式,深入衡南县谭子山镇工联村,三塘镇松山村和衡山县白云村,根据事先拟好的30个问题,以提问的方式,与村干部、大学生村官和村民面对面交流,并根据实际情况,归纳整理出19个问题,提高了办法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贯彻实施法治湖南建设纲要,全面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不断提高全省法治化水平。坚持质量优先的立法理念,积极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努力使法规立得准、行得通,务实管用。2013年,省人大常委会共制定、修改、废止地方性法规19件,批准长沙市及民族自治地方法规2件。同时,积极开展立法后评估,为地方立法积累有益经验。
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职
2013年,湖南省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从湖南省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一次会议期间收到的1362件建议中,确定了《关于推进民族地区教育均衡发展的建议》等7件建议作为重点处理代表建议,由主任会议成员牵头督办。这7件重点处理代表建议,涉及教育、金融、交通、产业发展等方面。目前建议办理取得初步成效。
湖南省人大常委会坚持尊重代表主体地位,牢固树立为代表服务的思想,支持和保障代表依法履行职责,充分代表作用。认真开展“双联”工作,明确常委会组成人员每人固定联系5名基层省人大代表,帮助解决代表履职中的实际困难。制定加强省人大代表联系群众工作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努力为代表履职搞好服务和保障,举办在湘全国人大代表、新任省人大代表、代表小组负责人集中学习培训班,提高代表履职能力。组织部分代表开展专题调研,形成9个调研报告,提出了很多建设性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