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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永州祖孙三代被伪造签名强送精神病院(图)

A-A+2014年1月9日07:47东方早报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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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精神病院

  2006年,赵志强因打伤湖南省永州市零陵区区委常委、区委办陈姓主任被刑拘,并被关押在零陵区看守所。

  随后,当地警方对赵志强展开调查:赵志强一向生活懒散,独来独往,很少做事,家里堆放混乱,没有门锁,像是垃圾房一样。并且赵志强在拘留期间从来不洗澡,衣着肮脏。平时在外多次拦车、砸车,多次扬言威胁领导及干扰单位正常工作。

  2007年,零陵区公安分局聘请了芝山医院有关人员对赵志强是否有精神病进行了初步鉴定,最终的鉴定结论是赵志强有“人格分裂症”。

  零陵区联席办、区信访局报告区政府分管领导,要求区工商分局、区商业事务办、区信访局与芝山医院联系,从维护社会稳定、减少不必要的伤害事故发生,再从关心照顾赵志强本人及其家庭的角度出发,将赵志强送进芝山医院治疗。

  “爸爸是个正常人。” 踏上上访之路的赵倩始终这么认为。

  永州的冬天,寒风凛冽,27岁的赵倩带着3岁的女儿和母亲一同住在零陵区中山北路一处不足10平方米的破旧阁楼里,仅有的两台小取暖器开足了马力,仍旧无法抵御从年久失修的门窗缝隙里袭来的寒气。

  父亲赵志强死亡的那天,赵倩赶早去了趟永州市精神病福利院—芝山医院。在病床边,赵倩不忍叫醒吸着氧气、挂着盐水的父亲,几分钟后,留着泪离开。

  上访前,赵倩的爷爷赵德志和父亲赵志强都是永州的上访“专业户”。在为父亲赵德志讨要9个月的工资而上访17年后,赵志强被鉴定为“人格分裂症”,并被永州警方、信访局和原单位破产清算小组的工作人员强制送进了精神病院治疗,最终不治身亡。

  然而,在芝山医院提供的记录中,赵倩却发现父亲赵志强6年来的入院协议上的签名都是伪造的,赵倩开始为父亲上访申冤。

  6年的签名均系伪造

  从2008年开始,赵志强几乎每年都有签署入院协议,但每次签名的字迹都不一样,并且在监护人这一栏中,出现了“赵林”和“赵玉梅”名字,其与患者赵志强的关系分别为“父女”和“兄妹”。2013年更是出现了“零陵区信访局工作人员”的签名。

  2011年11月,从外地打工返回老家永州已有数月的赵倩突然收到零陵区联席办的一份通知,“叫我去精神病院接父亲出院,当时我就蒙了。”

  1998年父母离异后,赵倩被判给了母亲瞿金玉抚养。此后,赵倩再未联系过父亲。对于父亲被鉴定为精神病,并被送进了精神病院,赵倩表示一无所知。

  赵倩向早报记者出示了上述通知:2011年10月27日,我办接到区政府转交永州市芝山医院的通知,你父赵志强因精神分裂症于2007年送至该医院治疗。经治疗,目前你父赵志强的精神分裂症病情已稳定,可以出院。请你于2011年11月15日前到该院为你父赵志强办理出院手续。逾期不办理的,所发生的一切后果则由你本人负责。

  “我没有固定的工作,又是单亲妈妈,根本没有能力支付转院的费用,如果住院的话,我愿意去煮三餐饭,去医院服侍他,但是钱这方面我确实是没有办法。”之后医院又多次发出通知,希望赵倩将父亲送回家里疗养,但最终赵倩还是将父亲留在了精神病院。

  “2007年送到我们医院来的时候,赵志强的头发、胡子很长,全身都很脏,经过我们的诊断,也符合精神分裂症的标准。”芝山医院院长谢炜麒回忆,当时由他负责管理,“这个病人我记得特别清楚”。

  入院后,芝山医院即给予赵志强抗精神病治疗及对症支持治疗。

  据谢炜麒提供的资料显示,从2008年开始,赵志强几乎每年都有签署入院协议,但每次签名的字迹都不一样,并且在监护人这一栏中,出现了“赵林”和“赵玉梅”的名字,其与患者赵志强的关系分别为“父女”和“兄妹”。2013年更是出现了“零陵区信访局工作人员”的签名。

  “根本没有赵林和赵玉梅这两个人。”赵倩告诉早报记者,这些名字都是芝山医院自己伪造的,赵志强只有她一个女儿,赵志强的弟弟叫赵志光,妹妹叫赵志英。

  原标题:湖南永州祖孙三代上访被伪造签名强送精神病院

  “找不到家属才伪造签名”

  赵志强的协议书上却没有家属的签名。取而代之的是,在知情同意书上“被告知人签字”为“区肉食水产公司破产清算组”;入院告知书和住院协议书上的“监护人”为“胡杨漢”,与患者的关系为“同事”。

  “赵志强这个病人非常奇怪,我在病房做临床医生2年多,从来没有看到过他的家属来看他。其他病人逢年过节,家属都会送点东西来看望,唯独他没有。”谢炜麒说,“我听到有护士说,家属有偷偷摸摸来看过他,但从来没有管他,我也从来没有碰到过家属。”

  按照医院的规定,凡是有病人入院治疗,患者家属都要签署3份协议,分别为:永州芝山医院精神科病人住院协议书、知情同意书和入院告知书。

  但赵志强的协议书上却没有家属的签名。取而代之的是,在知情同意书上“被告知人签字”为“区肉食水产公司破产清算组”;入院告知书和住院协议书上的“监护人”为“胡杨漢”,与患者的关系为“同事”。

  谢炜麒向早报记者解释道:“当时情况很复杂,这个病人是精神分裂症,做出过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人也比较冲动,病人家属又不愿意管,老婆离婚了,女儿还小,他的原单位肉食水产公司刚好又破产了。”

  “一般来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依次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谢院长说,“如果这些人都不管的话,那就由病人单位管理,单位不管的话就由病人所在地的办事处管理,如果谁都不管的话,病人所在社区一定要管。签名是谁送过来就谁签。”

  “当时是派出所、信访局和破产清算小组的人把他送过来住院的。这个病人送过来之后我们都是和信访局的李主任,还有单位清算组的人联系,当时我们是想,这个病人家属不管,有政府管那就算了,所以入院都是肉食水产公司破产清算小组的人盖章签字的。”

  “后面的几次签名,没有实际意义,只是走了个程序。医院由于找不到家属,当时也向区信访局和赵志强的原单位反映过这个情况。他们的意思是2007年的时候已经盖过章、签过字了,就有法律依据了,后面就不签了。”谢炜麒表示,按当地卫生局规定,住院的患者每年都要签这些入院协议,并且城镇医保规定,住院的病人每年要结算一次。

  谢炜麒表示,“我们不担心后续可能会产生的问题,最主要的是我们能确定这个人是精神病,是我们的治疗对象。如果不是我们的治疗范围,不管谁送过来我们都不会去接受,这是最主要的,其他都是次要的。况且这是政府送过来的人,我们只要和政府交涉就可以了。”

  零陵区政法委的唐书记对此也表示:“当时赵志强的家属都不管他,他的女儿赵倩也联系不到,为了让赵志强继续在芝山医院治疗下去,医院确实伪造了签名,但这事的初衷还是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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