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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整治车窗抛物行为:扔一个烟头罚一百

A-A+2014年1月9日08:09法制周报评论

  原标题:司机扔一个烟头罚一百

  本报记者陈松龄 实习生骆鹏

  随手将烟头扔出窗外,这是很多烟民开车时常有的陋习。1月6日下午,在湖南省长沙市车站路远大路口等红灯时,市民吴先生也扔了一次。不过这一次他被交警拦住,罚款100元。

  从1月4日开始,长沙市公安局交警支队开展对驾驶人和司乘人员向车外抛物陋习的专项整治行动,向车窗外乱扔烟头、果皮、槟榔残渣等不文明行为将受到处罚。

  重点路口实行重点整治

  1月6日下午3时许,在长沙市芙蓉区八一路车站北路口,一辆牌照为湘AFT567的小车停在路口等红灯。这时,一个烟头从车窗飞出来。这一幕刚好被执勤交警逮了个正着。

  按照交警的指示,驾驶人吴某将车靠边停下。“您驾车向车外扔烟头,按照规定罚款100元。”吴某当场表示“这个习惯一定改”。

  10分钟后,一辆牌照为湘A18Z80的小车司机因同样事由被处罚。

  “这个路口机动车流量大,有少数机动车驾驶人和司乘人员在等红绿灯时会将烟头和槟榔渣等垃圾扔出窗外,因此这里是专项治理的重点区域之一。”在路边执勤的芙蓉交警大队大队长胡海民告诉记者,仅1月6日,芙蓉区辖区内就抓到了25起向车外抛撒物品的行为,其中,下午2时至3时之间就抓到了6起。

  采用肉眼及设备进行查处

  “最近,不少市民向我们举报称有人开车时经常向外抛撒物品。”长沙市交警支队教育处罚科副科长肖强告诉记者,从1月4日起,长沙交警针对各类常见不文明交通现象再次部署集中整治行动,对于随意向车外抛撒物品、路面“乞讨族”及“发卡族”等交通违法行为,都将实行视频巡查与路面民警现场查纠相结合的方式全面开展整治行动。

  1月4日下午1时20分许,湘ADR368号小车从大成酒店出发,行经五一大道时,车内人员随手将废纸屑丢出窗外。经芙蓉交警大队分控中心视频监控锁定,路面民警随后追寻查处,决定对湘ADR368号小车的违法行为开具“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决定通知书”,责令驾驶员贺某接受相关处罚。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驾驶员向道路上抛撒物品,罚款100元,行人、乘车人、非机动车驾驶人在道路上抛撒物品的,罚款20元,如果是货车载物飘洒载运物,则罚款100元。

  胡海民表示,对这一行为的查处分两种方式,民警可以用肉眼和执法记录仪进行拍摄,交警支队指挥中心和各大队分控中心也会用电子监控设备进行抓拍,发现违法行为后,通知路面执勤民警及时拦截车辆进行处罚。

  肖强表示,驾驶员可以在车上常备车载垃圾桶或者塑料袋来装垃圾,开车时尽量不要抽烟。

  获得市民网友一致好评

  2013年7月以来,长沙交警启动了“文明交通全视角·随手拍”活动,倡导广大市民利用自己手中的拍摄设备(手机、摄像机、照相机、行车记录仪等),将拍摄下来的司乘人员向车外随意抛洒垃圾的不文明行为,或者是环卫工人在路面辛勤工作的影像,通过@长沙交警官方微博或媒体,对不文明交通违法行为进行曝光,并在红网开辟论坛专帖发动讨论。

  “这一活动得到了广泛响应,共收集、曝光交通违法近2000条,其中原创微博超过1500条,转发超过4万次。”肖强说,长沙整治向车外抛垃圾的行动得到了不少网友的支持。长沙交警设立的随手拍论坛主帖有500多篇,单篇最高点击1万多次。网友“@天的上面可爱多”拍下一张照片并发帖说:“环卫工人刚刚清扫过,这位司机就扔出一张卫生纸,真让人脸红!”

  据媒体报道,很多环卫工为了清扫一个烟头、一片果皮和机动车抢时间,导致意外经常发生,已有多名环卫工人因此受伤甚至被撞身亡。

  “交警加强处罚是好事,希望乱扔垃圾的不文明行为越来越少!”市民胡阿姨说。

  相关链接

  车内人三种情形将面临处罚

  驾驶员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二条第5项:驾驶机动车不得向道路上抛撒物品。

  乘车人向道路上抛撒物品,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六条:乘车人不得携带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不得向车外抛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

  机动车(货车)载物飘散载运物,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款:机动车载物应当符合核载质量,严禁超载;载物的长、宽、高不得违反装载要求,不得遗洒、飘散载运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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