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找不到家属才伪造签名”
赵志强的协议书上却没有家属的签名。取而代之的是,在知情同意书上“被告知人签字”为“区肉食水产公司破产清算组”;入院告知书和住院协议书上的“监护人”为“胡杨漢”,与患者的关系为“同事”。
“赵志强这个病人非常奇怪,我在病房做临床医生2年多,从来没有看到过他的家属来看他。其他病人逢年过节,家属都会送点东西来看望,唯独他没有。”谢炜麒说,“我听到有护士说,家属有偷偷摸摸来看过他,但从来没有管他,我也从来没有碰到过家属。”
按照医院的规定,凡是有病人入院治疗,患者家属都要签署3份协议,分别为:永州芝山医院精神科病人住院协议书、知情同意书和入院告知书。
但赵志强的协议书上却没有家属的签名。取而代之的是,在知情同意书上“被告知人签字”为“区肉食水产公司破产清算组”;入院告知书和住院协议书上的“监护人”为“胡杨漢”,与患者的关系为“同事”。
谢炜麒向早报记者解释道:“当时情况很复杂,这个病人是精神分裂症,做出过危害社会治安的行为,人也比较冲动,病人家属又不愿意管,老婆离婚了,女儿还小,他的原单位肉食水产公司刚好又破产了。”
“一般来说,精神病人的法定监护人依次为:配偶、父母、成年子女、其他近亲属。”谢院长说,“如果这些人都不管的话,那就由病人单位管理,单位不管的话就由病人所在地的办事处管理,如果谁都不管的话,病人所在社区一定要管。签名是谁送过来就谁签。”
“当时是派出所、信访局和破产清算小组的人把他送过来住院的。这个病人送过来之后我们都是和信访局的李主任,还有单位清算组的人联系,当时我们是想,这个病人家属不管,有政府管那就算了,所以入院都是肉食水产公司破产清算小组的人盖章签字的。”
“后面的几次签名,没有实际意义,只是走了个程序。医院由于找不到家属,当时也向区信访局和赵志强的原单位反映过这个情况。他们的意思是2007年的时 候已经盖过章、签过字了,就有法律依据了,后面就不签了。”谢炜麒表示,按当地卫生局规定,住院的患者每年都要签这些入院协议,并且城镇医保规定,住院的 病人每年要结算一次。
谢炜麒表示,“我们不担心后续可能会产生的问题,最主要的是我们能确定这个人是精神病,是我们的治疗对象。如果不是我们的治疗范围,不管谁送过来我们都不会去接受,这是最主要的,其他都是次要的。况且这是政府送过来的人,我们只要和政府交涉就可以了。”
零陵区政法委的唐书记对此也表示:“当时赵志强的家属都不管他,他的女儿赵倩也联系不到,为了让赵志强继续在芝山医院治疗下去,医院确实伪造了签名,但这事的初衷还是好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