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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公布8起违纪案件:一干部上班驾公车洗脚被免职

A-A+2014年1月7日07:20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李春璞 通讯员 赖杰琦 纪宣)昨日,株洲市“优环境、提效能、促升级”专项活动办通报了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破坏发展环境的8起典型案件。其中几起案件详情如下。

  2013年8月26日,茶陵县潞水镇镇长彭志兵采取打电话、发短信、委托他人通知等方式,超范围请客,为女儿先后两次操办升学宴,收受礼金21.1万元。茶陵县纪委决定给予彭志兵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部分礼金。

  2013年6月9日晚,荷塘区安监局副局长熊军与贺某等3位矿山老板(区安监局监管单位)玩牌局,输赢上万元。2013年12月,荷塘区纪委给予熊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09年起,株洲县渌口镇渌口村村支部书记刘晓年、副书记张桂云、村主任甘永高、委员彭水林从该村土地补偿款中以各种名义3次私分村集体财产7万元,每人得1.75万元。渌口镇党委研究决定,给予张桂云撤销党内职务处分,给予刘晓年、甘永高、彭水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013年12月2日,攸县交通局道路管理所酒埠江交管站站长陈凯上班时间违规驾驶公车,到某足浴场所洗脚。攸县交通局党组研究决定,免去陈凯酒埠江交管站站长职务,并调离酒埠江交管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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