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网络上传出“电费又要上涨了”的说法,而依据竟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对此,省住建厅予以澄清――
“税费减下去,路灯更亮堂”
本报记者 陈淦璋 通讯员 张艳 边城
近期网络上传出“城镇居民元旦起需缴纳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在缴纳电费时一并收取”“电费又要上涨了”的说法,而依据竟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
1月5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征缴方式、调整税费政策,使这项已征收多年的政府性基金更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改善提升路灯照明公共服务,推进市政公用事业节能减排,并非“电费又要上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