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美食|时尚|旅游|汽车|同城|惠购|站点导航|世界杯

|邮箱|注册

新浪湖南

新浪湖南> 新闻>要闻>正文

湖南住建厅:向居民征缴公用事业附加费并非涨电费

A-A+2014年1月6日08:02华声在线-湖南日报评论

  近期网络上传出“电费又要上涨了”的说法,而依据竟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对此,省住建厅予以澄清――

  “税费减下去,路灯更亮堂”

  本报记者 陈淦璋 通讯员 张艳 边城

  近期网络上传出“城镇居民元旦起需缴纳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在缴纳电费时一并收取”“电费又要上涨了”的说法,而依据竟是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省政府《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

  1月5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城建处负责人在接受本报采访时表示:省政府出台《关于加强全省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征收使用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主要目的是通过规范征缴方式、调整税费政策,使这项已征收多年的政府性基金更好“取之于民、用之于民”,改善提升路灯照明公共服务,推进市政公用事业节能减排,并非“电费又要上涨”。

[1] [2] [3] [4] [下一页]

保存|打印|关闭

美食攻略|人气餐厅

新浪首页|新浪湖南|新闻|城市|汽车|美食|时尚|旅游|健康|微吧|微导航

新浪简介|新浪湖南简介|广告服务|商务合作|联系我们|客户服务|诚聘英才|网站律师|产品答疑|网上举报中心|互联网辟谣平台|不良信息举报平台

新浪公司版权所有

分享到微博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