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路灯管理,防止过度亮化和电力浪费
采访中,住建、财政、电力等多部门人士告诉记者,《意见》因为不当解读,引发了公众的疑惑,认为电费又要上涨了。事实并非如此。《意见》更多的是通过征收使用管理的政策调整,减少“中间费用”,让资金发挥更好的作用。
《意见》要求,使用公用事业附加的路灯照明公共服务设施,包括市政道路、街道、市民广场、免费公园以及公共绿地等设施。城市建设管理部门应当建立严格的运行维护制度,及时修复破损照明设施,亮灯率要高于95%。
《意见》同时指出,严格控制路灯能耗和管理人员编制,制定路灯绿色照明节能改造计划。要科学设置路灯数量,加强路灯运行管理,防治过度亮化现象和电力浪费。鼓励通过招标等公平竞争方式选择合同能源管理企业实施市政路灯节能改造,支付给合同能源管理企业的费用从公用事业附加费中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