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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沙市民因就诊被收5元停车费将湘雅医院告上法庭

A-A+2013年12月26日08:42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记者 李广军)市民刘岳因为在中南大学湘雅医院就诊50分钟被收取了5元停车费,愤而将医院告上法庭。昨日,《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实施后首件停车费纠纷案件在开福区法院开庭审理。

  5元收费引来一场官司

  刘岳介绍说,今年11月3日,他驾驶小车到湘雅医院看病,“从车辆驶入院内至就诊完毕离开全程约50分钟,虽然我出示了就诊证明,但医院保安还是收取了停车费5元。”

  刘岳认为,今年10月1日起实施的《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第21条规定:“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其他公益、公用企业事业单位对来本单位办理业务的人员的车辆,在办理业务的合理时间段内不得收取停车费。”因此,自己的此次停车过程医院不应该收取停车费用。于是,他将医院告上了法庭。

  “合理时间”成激辩焦点

  刘岳表示,中南大学湘雅医院作为公立医院,属于《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规定的“其他公益、公用企业事业单位”;他前往公立医院就医,符合办理业务的范畴且未超过合理的时间段。而医院的委托代理人则认为,医院收取停车费“合法、合理、合情”,他们是根据省物价局相关规定收取的费用,并不是医院单方的规定,“医院半小时内不收费,半小时至4小时收取5元停车费,这是2011年4月就核准了的。”

  昨日的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就“50分钟的就诊时间是否属于‘合理时间段’”以及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是否与《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冲突等焦点进行了激烈的辩论。

  “哪个市民到湘雅医院看病不需要1个小时以上呢?”刘岳说,他在医院就诊的50分钟,已经省去了上午的挂号时间,还有不少检查没有完成,“我认为,所谓的‘合理时间段’起码应该不低于2小时。”湘雅医院方则表示,“合理时间段”不能由市民的个人实践和社会公众的理解和认知来界定,“我们认为,省物价局的相关文件与《湖南省停车场管理办法》并不冲突——《办法》的‘合理时间段’就是文件核准的半个小时。”

  经过一下午的庭审后,法官宣布此案将定期宣判。

  《就诊被收5元停车费 市民“窝火”打官司》后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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