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网湘潭9月26日讯(滚动新闻记者 肖洋桂 通讯员 李妮妮)21岁青年刘某因玩手机太专注,没注意到前方电缆井坑,掉进井坑后至一根肋骨断裂,造成十级伤残。今天(9月26日)上午,湘潭岳塘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在法官调解下,电业局同意支付赔偿款3.5万元(已赔偿),湘潭市园林管理局同意支付赔偿款2万元。
2013年5月2日晚上7时40分,刘某下公交车后,步行经过湘潭市湘钢新五村公交站地段,因天色昏暗,且刘某行走中一直玩弄手机,未注意到前方电缆井坑,遂掉入井盖板损坏的电缆井内致伤,其伤情经法医鉴定构成十级伤残。
事发电缆井井盖的所有人、管理人系被告湖南省电力公司湘潭电业局先后赔偿刘某35000元。后刘某称,电缆井损坏是由于被告湘潭市园林管理局的工作车辆碾压损坏所致,遂也要求园林管理局赔偿,因双方协商无果,刘某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将电业局和园林管理局起诉至法院。
法院经审理认为,刘某因存在过错,对自身的损害应承担一定责任,电业局和园林管理局也应承担相应责任,遂主持调解,最后,双方协商达成上述协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