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版权保护中心主办的2014 CPCC中国版权服务年会闭幕式上,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家版权局)版权管理司司长于慈珂发布了由《中国新闻出版报》和《中国版权》杂志联合评选出的2013年度中国版权十大事件。其中钱钟书书信手稿被拍卖一案成功入围。
在去年的5月,中贸圣佳国际拍卖公司公告称将拍卖钱钟书及其夫人杨绛信件及手稿,5月26日,杨绛先生发表公开信坚决反对。随后在制止无效的情况下,杨绛先生到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进行起诉,最终在2014年2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官网上公布该案审理结果。法院最终判决中贸圣佳公司停止涉案侵害书信手稿著作权行为,赔偿10万元经济损失;中贸圣佳公司、李国强停止涉案侵害隐私权的行为,共同向杨绛支付10万元精神损害抚慰金,并公开赔礼道歉。
中律知产法律专家解读: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相关规定,我国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造成果。而书信均是写信人独立创作表达个人情感、生活及工作事务等方面的内容,因此其符合作品独创性要求,构成我国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对此,钱钟书、杨降、钱瑗分别对各自创作的书信作品享有著作权,应受我国著作权法保护。在根据我国继承法的相关规定,杨绛先生作为钱钟书、钱瑗合法的继承人,有权依法继承钱钟书、钱瑗所拥有著作权中的财产权,依法保护其著作权中的署名权、修改权和保护作品完整权,依法行使其著作权中的发表权。由于中贸圣佳公司未经杨降许可而擅自将其书信进行拍卖,因此侵犯了对杨绛先生所享有的著作权。(通讯员 思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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