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招聘旺季,在这个季节,用人单位忙着找新员工,劳动者忙着找适合自己的单位,如果双方的条件都相符合,那自然皆大欢喜,但是,现实生活中,很多好一点的职位会要求应聘者具有较高的学历,或较难考的资格证书,或者要求应聘者在该行业的知名单位里有就职的经历,甚至会要求应聘者具有一些国际化的工作背景。因此有些应聘者在求职过程中,为了急于求成,可能会使用一些虚假材料,主要包括提供伪造的学历学位或培训(证书)经历或是虚构工作经历。这样的事情屡见不鲜,连大名鼎鼎的前微软总裁唐骏都虚构学历,由此导致的劳动争议也越来越多。
对于用人单位对应聘者文凭有硬性要求(招聘简章、入职须知、劳动合同等中明确规定),但应聘者提供虚假文凭造成的劳动争议,主要有两个法律问题:
1.提供虚假文凭涉嫌欺诈致劳动合同无效,可否直接宣布劳动合同无效或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无效,劳动者提供劳动的,是否需要支付工资?按什么标准计算?
对此,律师分析:
对于第一个问题,如果该员工自己承认该文凭系伪造,公司可让该员工签字确认(签收)相关书面通知(通知中应有相关虚假文凭的表述),此时,用人单位可以直接宣布劳动合同无效。
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对于文凭的真伪发生争议,不能确定员工是否以欺诈的方式签订合同,用人单位便不能直接宣布劳动合同无效或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须经劳动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方可认定。因此,用人单位要及时做好文凭及相关证书的鉴定或公证工作,发现造假且员工不承认的情况,用人单位应及时向劳动仲裁机构提起劳动仲裁。否则,将处于十分被动地位。
对于第二个问题,尽管劳动合同被确认为无效,但是根据无效合同处理的“双方相互返还”原则,又因为劳动者提供的“劳动”无法返还,所以,用人单位应当支付一定的报酬。具体情况参照《劳动合同法》第28条:“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刘丽芳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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