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4月10日讯(记者 李伟锋 邹靖方)由国家能源局牵头的国务院瓦斯抽采利用调研组,今天来我省调研。记者从省政府汇报中获悉,我省瓦斯防治重点将由抽采排放,转向抽采利用,到2015年全省瓦斯利用率将超过50%。
我省现有各类煤矿991处,其中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421处,占煤矿总数42%,瓦斯灾害是湖南煤矿安全生产的头号隐患。全省瓦斯防治投入大量财力,推广“先抽后采”工艺,通过瓦斯抽采排放,力保生产安全。
而瓦斯作为煤层气的一种,可作为燃气资源广泛利用。我省自2007年在湘煤集团所属双峰蛇形山煤矿建立第一台瓦斯发电机组后,全省瓦斯利用迈入有序轨道。目前全省已建立瓦斯抽采利用系统287套,其中18个煤矿共建26台瓦斯发电机组,总装机容量1.3万千瓦,年利用瓦斯1.35亿立方米。
为促进瓦斯抽采利用,我省出台政策,每建一个瓦斯发电站,奖励100万元;每抽采1立方米瓦斯,奖励0.1元;每利用1立方米瓦斯,奖励0.1元。今年2月,省政府再次提高瓦斯抽采、利用奖励标准:每抽采1立方米瓦斯,奖补资金提高到0.15元;每利用1立方米瓦斯,奖补资金提高到0.2元。如此推算,每抽采、利用1立方米瓦斯,财政奖补资金,由原来的0.2元提高到现在的0.35元。
根据省发改委和省煤炭工业局联合编制的瓦斯开发利用规划,我省计划到2015年共建成瓦斯发电站57座,总装机容量达到5.6万千瓦,促进瓦斯抽采排放的同时,使瓦斯利用率达到5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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