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刘志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通知
湘政人[2012]3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省人民政府决定:
刘志宏同志任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副主任(挂职半年);
王贵平同志任省长株潭领导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副主任(挂职半年);
欧阳煌同志任省财政厅副厅长,免去其省财政厅总经济师职务;
刘文杰同志任省财政厅总经济师(试用期一年);
袁延文同志任省畜牧水产局局长,免去其省农业厅副厅长职务;
免去曹英华同志的省畜牧水产局局长职务;
谢国华同志任省农业厅副厅长,免去其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职务;
王罗方同志任省农业机械化管理局局长;
杨国庆同志任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免去其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职务;
孙剑霖同志任省宗教事务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免去汤新华同志的省宗教事务局局长职务;
邹接龙同志任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巡视员,免去其省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马志武同志任省水库移民开发管理局副巡视员;
邢书良同志任湖南广播电视台副台长(挂职半年);
刘国华同志任长沙商贸旅游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免去其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职务;
张红专同志任长沙职业技术学院院长(试用期一年);
邓军民同志任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免去其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裁职务;
免去李静安同志的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职务;
程鑫同志任湖南湘投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试用期一年);
上述董事长、总裁、总经理职务的任免按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湖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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