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消委】消费者要敢于主动维权
对此现象,湖南消费者委员会负责人表示无奈,“因为并没有任何法律说明禁止收取‘开瓶费’。”
该负责人介绍,目前长沙各餐厅、酒店收取“开瓶费”的现象已有很大好转,但还是有餐厅不听劝告,执意要收费。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酒店强收“开瓶费”或“谢绝自带酒水”,实际上是强迫消费者接受服务和商品,属于“霸王条款”,是违法行为。
“还要靠消费者自己维权。”该负责人表示,“消费者在遇到不合理收费及一些霸王条款时,要敢于拒付、举报、投诉甚至是起诉。”
声音
开瓶是餐厅本应做的服务
网友“丝麦笑”义正言辞地表示,这是强制性收费,只是开个瓶子、提供两个杯子,这是餐厅本应提供的服务。
市民李健说,本来去饭店消费,在菜价上商家就很有赚头。
市民陈述也感叹,所谓“开瓶费”,不过是限制顾客自带酒水的手段。
相关案例
2012年1月28日,温州泰顺县齐先生到当地一家会所消费,自带的16瓶酒水被要求付1600元的“开瓶费”。他向当地12315和消保委投诉后,经过大半个月的调解,会所把这笔“开瓶费”全部退还给了齐先生。(潇湘晨报记者彭可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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