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显示,为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发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与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的组合贷款,支持居民家庭购买普通自住房。对拥有1套住房且相应购 房贷款未结清的居民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不低于40%,具体首付款比例和利率水平由银行 业金融机构根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和还款能力等合理确定。

  同时,通知明确,为进一步发挥住房公积金对合理住房消费的支持作用。具体为:缴存职工家庭使用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首套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 款比例为20%;对拥有1套住房并已结清相应购房贷款的缴存职工家庭,为改善居住条件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委托贷款购买普通自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为 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