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部门
政府办公厅
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将市物价局的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物价局,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对外可使用市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
将市价格监督检查局调整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机构规格由副处级调整为正科级。
将市工农产品成本调查队调整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管理,机构规格由副处级调整为正科级。
将原市物价局其他所属的事业单位调整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
组建市重点工程项目办公室,为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市工业和信息化委员会更名为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将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不再保留市无线电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撤销市机械行业管理办公室、市汽车电子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轻工纺织行业管理办公室、市化工医药行业管理办公室,有关行政职能划入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教育局
将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划入市教育局,不再保留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科学技术局
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
将市住房保障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市住房保障服务局,调整为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正处级。
公安局
监察局
民政局
将市社会救助局的职责划入市民政局,不再保留市社会救助局。
司法局
财政局
将市国库集中支付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更名为市国库集中支付核算中心,为市财政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将市非税收入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财政局,仍为市财政局所属副处级事业单位。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将市公务员局的职责划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再保留市公务员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外可使用市公务员局名称开展工作。
国土资源局
交通运输局
将市公路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仍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正处级。
将市地方海事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市交通运输局,仍为市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暂保留正处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