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政级别
方案指出,在理顺职责关系上,进一步理顺条块关系,调整省以下工商、质监行政管理体制,实行市县政府分级管理。清理解决部门间职责交叉和分散事项,整合业务相同或相近的检验、检测和认证机构,逐步加大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等领域的机构和职责整合。严格规范各类特殊形式机构设置,全面清理规范限额外自定行政机构,从严规范和管理合署办公机构、政府派出机构、开发区管理机构、挂牌机构、议事协调和临时机构。挂牌机构不得设为实体机构,议事协调机构不单设办事机构。
此外,还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管理体制改革,稳慎推进行业管理机构改革。推动公办事业单位与主管部门理顺关系和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学校、医院、科研院所等单位的行政级别。撤销与公共资源交易相关的领导小组,成立省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整合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土地使用权和矿业权出让、国有产权交易、政府采购等平台,组建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的原则,妥善消化省直专业经济部门转制改革遗留问题。
严格控制机构编制,5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方案还指出,要加大机构编制管理创新力度,提高机构编制工作科学化、法制化、规范化水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以2012年底统计数为基数,实行总量控制,确保5年内财政供养人员只减不增。
陈肇雄在报告中指出,目前改革已进入“三定”(定职能、定机构、定编制)阶段,省编委会、省委常委会分别研究确定了“三定”的政策口径和操作规程,确定了各部门领导职数核定配备方案。9月底前,要完成全部涉改部门“三定”规定审批和实施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