将省政府办公厅的口岸工作职责划入省商务厅。省商务厅不再保留省招商局牌子。
组建省政府研究室,为省政府直属机构。省政府办公厅不再保留省政府研究室牌子。
将省物价局职责划入省发改委。省发改委对外可使用省物价局名称开展工作。
将省发改委的能源管理职责、省经信委的能源规划建设和节能监管职责、省煤炭管理局的拟定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职责整合,组建省能源局,由省发改委管理。
将省知识产权局由省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科技厅管理。
将省煤炭管理局由省经信委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安监局管理,原承担的拟定煤炭工业发展规划和管理职责划入新组建的省能源局。
将省中医药管理局由省卫生厅直属事业单位调整为省卫计委管理。
将省外专局职责划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外可使用省外专局名称开展工作。
将省地税稽查局职责划入省地税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