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黎欣刚 通讯员 李宇先 曾妍)7月2日,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该院数字法庭对罪犯刘迪减刑等两案公开开庭审理。刘迪减刑案由该院副院长李微担任审判长,与其他两位法官组成合议庭。
刘迪减刑案执行机关湖南省女子监狱工作人员出庭,向法庭宣读了提请减刑建议。省政协常委、省政协副秘书长许石林,省政协常委骆伟和部分省人大代表,省政协委员和省人大、省政协机关工作人员旁听了开庭。另一减刑案件由省高院审判监督第三庭庭长吴文华担任审判长。
刘迪,女,判刑前是益阳市赫山区地税局计划财务科经费会计。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1年9月1日以贪污罪和挪用公款罪判处刘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刘迪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检察机关没有抗诉。湖南高院经法定程序予以核准。
合议庭在庭审中认真审查了对罪犯刘迪的减刑建议书、湖南高院的二审刑事裁定书、执行通知书、罪犯确有悔改表现具体事实的书面材料,听取了出庭的执行机关工作人员、检察机关的检察人员的意见和刘迪的当庭陈述。庭审休庭后,合议庭对刘迪减刑案进行了评议。
合议庭评议后恢复庭审,审判长李微当庭宣布减刑裁定:“罪犯刘迪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刑罚减为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不变(刑期自死刑缓期执行期满之日起计算)。本裁定自宣判之日起生效。”
参加旁听的省人大代表彭庆光表示:“过去对减刑、假释案件的审理不太了解,有一些神秘感,通过这次旁听,我们了解到了减刑案件的基本程序,真正感受到了司法公开是最好的防腐剂。”省政协常委骆伟在旁听完庭审后点评:“司法公开,特别是减刑、假释案件审理的公开有助于提升社会各界对司法工作的认识、理解、支持,提高司法公信力,特别对于防止司法领域的腐败有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