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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试点药店销售婴幼儿乳粉 须持三证无处罚记录

A-A+2014年6月27日07:26星辰在线-长沙晚报评论

  本报讯 (记者 周辉霞 通讯员 刘春新)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记者昨日从湖南省食药监局获悉,湖南省从6月份开始开展药店专柜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工作的试点,在14个市州的每个县(市、区)遴选1至3家连锁经营零售药店作为试点。没有连锁药店的地区,可以在本地区范围内遴选1至2家规模较大、管理规范的单体药店作为试点。

  试点时间从6月持续到11月

  试点时间将从6月持续到11月,采取自愿的原则,凡具备条件的均可申请。申请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药店除应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GSP认证证书》和《营业执照》,无因销售假冒伪劣药品等商品被有关监管部门处罚的不良记录之外,湖南省将对药店申请婴幼儿配方乳粉销售实施专项审核许可。对已取得婴幼儿配方乳粉流通许可资质的药店,在此次试点工作中,要逐户进行全面清理和规范。对不能持续达到许可条件的,一律注销婴幼儿配方乳粉经营许可项目。

  试点药店实行专柜专区销售

  食药监部门同时要求试点药店实行专柜专区销售,应在销售场所划定专门的柜台和货架销售婴幼儿配方乳粉,并在销售柜台和货架的显著位置设立销售专柜提示牌,提示牌大小可根据设立的专柜空间大小而定,采取“绿底+白字(黑体)”式样。

  试点之后将参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实施监管,药店要规范婴幼儿配方乳粉购进、储存、销售行为,对距离保质期不足一个月的婴幼儿配方乳粉及时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处理措施,保障经营的婴幼儿配方乳粉的质量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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